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离婚协议没涉及的财产离婚后是否还可以要求分割?

  一、离婚协议没涉及的财产离婚后是否还可以要求分割?
  
  可以,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92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哪些?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有很多家庭的经济收入渠道都是非常的多的,既有工资,还有其他的投资理财产品,经营项目的收益等各种各样的收入,只要确认是合法收入就全部都受到法律的保护。毕竟绝大多数的夫妻在婚姻生活期间不会对共有财产太过于斤斤计较,所以离婚时漏分夫妻共有财产的现象也是可以理解的。
  
  
总结:一、离婚协议没涉及的财产离婚后是否还可以要求分割?可以,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为了查清事故原因而扣押车辆的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为了查清事故原因而扣押车辆的,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查清事故原因后作出事故认定书,就会放行车辆。如果是为了收集证据,一般扣押期限不会超过30日,但是经批准可延长30日......


·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出行的交通工具基本都已经是汽车代替了步行
      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出行的交通工具基本都已经是汽车代替了步行,使我们的生活更加的方便,但是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麻烦,那就是交通事故,当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有时双方会离开现场。那么下面的......


·犯罪者的拘役和拘留哪个重
      犯罪者的拘役和拘留哪个重拘役比拘留更严重,拘役属于刑事处罚,是对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判刑。判刑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对犯罪者的拘留属于刑......


·最新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最新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怎样进行规定的?在当今这个社会,您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格外的重视,因为这个问题会影响到我们的身体健康,同样的,工程的质量问题其实在本质上和食品安全问题是一......


·江苏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
      江苏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村组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在缓刑考验期内
      在缓刑考验期内,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


一、离婚协议没涉及的财产离婚后是否还可以要求分割?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