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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和起诉证据可以同时进行参考吗?

  一、批捕和起诉证据可以同时进行参考吗?
  
  
  批捕和起诉证据可以同时进行参考的。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不一定会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二、起诉和受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起诉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当事人如何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包括什么内容?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对符合规定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四)人民法院的立案期是多久?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批捕和起诉证据可以同时作为参考,但是被批捕不一定就会被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被批捕的需要进行相应的审理,根据收集的证据以及相应的审理做出最终的结果决定是否会进行起诉。如果因为证据不足的需要及时释放犯罪嫌疑人,如果认为有必要控制人身自由的人民检察院是有权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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