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持有毒品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非法持有毒品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本罪的对象为毒品,即本法第357条所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禁止非法持有的毒品而故意持有。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如何处罚?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法条如下,依据我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 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 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痛痛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的时候,需要看具体持有毒品的数量是多少,通常要求持有毒品数额达到较大标准,而这个时候就需要考虑到毒品的种类了。若持有毒品数量很少,那只能当做一般的违法行为处理,而不能直接认定构成这里的非法持有毒品罪。另外一旦被认定构成此罪的,往往也是需要结合具体的情节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总结:一、非法持有毒品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本罪的对象为毒品,即本法第357条所规定的鸦片、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解除劳动合同能否溯及既往?
      一、解除劳动合同能否溯及既往?法不溯及既往,《劳动法》一直是用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那一部,并没有最新出台。只是有一部《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


·债权人起诉时应当注意什么
      债权人起诉时应当注意什么一、债权人起诉时应当注意什么(一)有确定的被告。债权人起诉的首要条件是存在确定的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起诉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需要审查股东是......


·未达成拆迁协议,被强行断水断电怎么办?
      未达成拆迁协议,被强行断水断电怎么办?一、未达成拆迁协议,被强行断水断电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成年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征收部门强行断水、断电的方式逼被拆迁人搬迁的......


·借款合同需要哪些人签字 ?
      借款合同需要哪些人签字?一、借款合同需要哪些人签字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借款合同的形式可由当事人约定。借款合同应当双方签字,如果有担保合同,担保人也应当签字。借款合同......


·挪用资金罪可以判缓刑吗
      挪用资金罪可以判缓刑吗构成挪用资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被告人宣告缓刑。但是需要符合缓刑的条件。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的......


·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各种合法权益
      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各种合法权益,为劳动者颁布了很多的福利政策,其中对于工作单位来说是必须要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受到工伤之后的生活。劳动保......


非法持有毒品构成要件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