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抛弃物和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

  
  抛弃物和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
  
  
  (1)持有人因疏忽而完全丧失了对财物的实际控制力,且持有人通常难以回忆起财物的确切失落地点。相比较而言,遗忘物的持有人一般都能回忆起财物的确切遗失地点。
  
  
  因而二者的失主在丧失对财物的控制支配力的程度上是有区别的。
  
  
  (2)因持有人将财物丢失于公共活动空间,任何第三人发现后都有权拾得。
  
  
  根据我国刑法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拾得他人遗失物的,应当归还失主,拾得者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应由失主偿还。
  
  
  对于拒不返还他人遗失物的行为,应当按照不当得利行为,追究其侵权的民事责任。
  
  
  而对于拒不交出他人遗忘物的,则应当以侵占罪论处。
  
  
  之所以不能将刑法上的遗忘物扩大为包括遗失物在内,是因为无论从侵占罪立法过程还是从法律用语的规范性角度而言,遗忘物与遗失物都有其约定俗成的含义。
  
  
  如何辨别遗失物和抛弃物的区别
  
  
  抛弃物:抛弃物是本意就不想要的,属于无主动产,捡到后属于先占。比如小王扔掉一件衣服,捡到后属于先占。
  
  
  遗失物是不小心弄丢,但本意还想要的。比如小王扔掉一件衣服,衣服里面有他偷偷私藏的金链一条。那条金链是遗失物,捡到的人无法得到所有权。
  
  
  遗失物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我国并没有在立法上对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不影响专家学者们对其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学者王泽鉴先生认为:“遗失物者,指无人占有,但为有主之动产。”目前这一定义被民法学界所认同。因此,遗失物的构成要件有三:1.须为有主的动产;2.须拾得时无人占有;3.须占有人丧失占有。
  
  
  抛弃物之概念
  
  
  对于抛弃物,一致认为是物权所有人以消灭权利的意思抛弃的物。抛弃物原本是有主的,但是物主不仅丧失了对物的占有,而且把物的所有权一并舍弃了,抛弃物属于无主物。若李四买了新手机,顿时觉得旧手机又丑又破,随即将其丢掉。此时,该旧手机就是抛弃物。
  
  
  遗失物和遗弃物之间的区别是非常大的,通俗来说,遗失物是不小心弄丢的,权利人还要的,而遗弃物是权利人不要的物品,如果遗失物被人捡到的话,需要上交当地派出所或者交予失主,如果不愿意交的话那么就是侵占财物罪,如果是遗弃物的话就是先到先得。
  
  
  
  
总结:抛弃物和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1)持有人因疏忽而完全丧失了对财物的实际控制力,且持有人通常难以回忆起财物的确切失落地点。相比较而言,遗忘物的持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商品房贷款没还完可以过户吗
      商品房贷款没还完可以过户吗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过户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


·离婚后一方被起诉另一方应该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规定,只要是达到了法定的结婚年龄,就可以自主选择结婚对象,结婚后,若感情发生变故,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可以与对方协议离婚。离婚后,一方被起诉另一方应该怎么办?一、离婚后一方......


·应该如何使用公司注册资本 一、应该如何使用公司注册资本?
      应该如何使用公司注册资本一、应该如何使用公司注册资本?1、公司注册成功后,把钱转入基本户,就可以使用公司的注册资金了。但是资金的使用要有合理的用途,在账面反映要用以公司经营业务。......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是怎么规定的?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


·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规定有哪些
      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规定有哪些从事零售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从事批发业务的合营商业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能判多少年?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能判多少年?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


抛弃物和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