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司法鉴定程序违法的处理办法

  一、司法鉴定程序违法的处理办法
  
  未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擅言设立司法鉴定机构或擅自面向社会开展司法鉴定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l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设立登记的,除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简称为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注销外,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l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3万元。
  
  (一)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
  
  (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三)、(四)、(五)、(七)项规定对司法鉴定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实施。
  
  司法鉴定机构对司法鉴定人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司法鉴定人违法行为的处罚
  
  项目名称:对司法鉴定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停止执业、撤销登记)
  
  受理机构:浙江省司法厅
  
  项目类型:行政处罚事项
  
  设立依据:
  
  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三)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⑵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四)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非法定事由拒绝出庭作证的;
  
  (五)故意做虚假鉴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受理条件:
  
  司法鉴定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事实,且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三)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
  
  (四)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2、办理流程:
  
  ⑴调查人员及时调查当事人违法事实,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出处罚建议并报处长;
  
  ⑵处长及时审查调查材料和处罚建议,提出处罚意见;
  
  ⑶依法需要告知听证权利的,调查人员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组织听证会;
  
  ⑷调查人员拟制行政处罚决定书,报分管领导批准;
  
  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以上就是我们总结的关于司法鉴定程序违法的处理办法,当我们自身遭遇到不公平、不合法的裁决时,应该提起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国家也有严厉的政策来处理司法鉴定程序违法这种情况。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有所疑问,您可以咨询律师。
  
  
总结:一、司法鉴定程序违法的处理办法未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擅言设立司法鉴定机构或擅自面向社会开展司法鉴定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逾...#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强奸罪是否是自诉案件
      不是的,强奸案件属于公诉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后,按照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处理,不能进行私了,但当事人可以提出谅解。公诉案件,是与自诉案件相对应的,是指由国家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


·民警超期羁押属于犯罪行为?
      民警超期羁押属于犯罪行为?一般来说,超期羁押行为既可能成立非法拘禁罪,也可能成立滥用职权罪。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超期羁押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案件,有的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有的认定为滥......


·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1)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质权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电话(含地区号):地址:邮政编码:代理组织名称:出质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电话(含地区号):地址:......


·根据相关规定做借条可以分期吗?
      根据相关规定做借条可以分期吗?借条书写时是可以约定分期还款的,具体来说,如果有真实的借贷关系发生,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在借条上约定“分期还款”的归还方式。这样的借条是有法律效力的......


·嘉陵区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嘉陵区政府机关所有的行政事务都与嘉陵区老百姓有着紧密的关系,很多老百姓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不会被政府无故侵害,就希望政府机关能够尽可能地把有关信息全都公示出来。实际上政府也会根据法律......


·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多久
      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多久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


司法鉴定程序违法的处理办法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