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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是在什么时间段交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是在什么时间段交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是在什么时间段交?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一般要选择在案件基本事实已经调查清楚,侦查机关尚未决定提请批准逮捕之前提交。一般刑事案件,刑拘期限是七天,因此在刑拘后的第三、四天就可以向侦查机关 提出来。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刑拘期限为三十日的,律师可以在刑拘后的第二十五天 的这个时点提出来。如果是检察院的自侦案件,刑拘期限为十四天,可以在刑拘后的第六至七天提出来。对于暂时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具备取保候审条件之后及时申请。
  
  了解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要理由: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 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5.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 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
  
  6.属于预备犯、中止犯;
  
  7.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8.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9.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
  
  10.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11.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12.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 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13.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 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14.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上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是除“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 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外。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间的选择是极为重要的,因为它直接影响了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因此,一般要选在案件侦查基本都完成了之后才能提出,但必须要在侦查机关提出批准逮捕的申请之前提交,例如普通的刑事拘留案件7天为期,拘留三天后就可以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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