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行为的规定内容?
专利侵权行为的规定内容有哪些
专利侵权行为,其实指的就是在某项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之内,行为人在没有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之下,又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出于营利的目的来实施了他人专利的一种违法行为。
专利侵权行为所表现出来的特征是:
一是侵害的对象一定是有效的专利。专利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要以有效的专利作为前提的,对于那些在授权以前的技术,或者是已经被宣告无效的,又或者是被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了的专利,以及专利期限已经满了的技术,不会构成侵权行为。
二是必须存在有侵害行为,也就是说在客观的层面上侵害他人专利的这一行为已经实施了。
三是以生产或者是经营作为目的。如果不是出于生产或者实施的目的,则不能构成侵权。
四是违反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行为人在实施侵权行为的时候,是没有得到相应的许可,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专利侵权的行为一般会分为直接或间接侵权两大类:
直接侵权的行为,说的是直接由行为人所实施的侵犯专利权的一系列行为,其中具体包括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第一种是制造了发明、外观或者是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第二种是使用了发明或者是实用新型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第三种是许诺并且销售了发明或者是实用新型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第四种是销售了发明、外观或者是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第五种是进口了发明、外观或者是实用新型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第六种是使用了专利的方法,以及通过一系列手段直接获得了产品的行为;
第七种是假冒其他人专利的行为。
而间接侵权,指的则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虽然不能直接侵犯到他人享有的专利权,却通过教唆或诱导等一系列手段,帮别其他的人是实施受保护的专利,发生了直接性质的侵权行为。在主观层面上,行为人存在着故意,在客观层面上,为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了必要性之的条件。
专利侵权行为一般需要承担以下三种责任:
第一种责任是行政责任。对于专利侵权的行为,负责专利方面工作的部门是有权力责令侵权的行为人停止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并且要求其立即改正并且缴纳一定罚款的。
第二种是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所包含的内容较多,一是要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种种侵权行为;二是赔偿损失,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既可以按照专利权人受到的损失来定,也可以按照行为人通过侵害行为所获得的收入来定,还可根据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标准来进行确定;三是要消除影响,在侵权行为发生的时候,给专利产品造成了商誉损害的,侵权的行为人应该要采取比较恰当的方式来消除这一负面影响,承认自己所犯下的侵权行为。
第三种是刑事责任。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假冒他人的专利,并且情节还严重的话,是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的。
总结:专利侵权行为的规定内容有哪些专利侵权行为,其实指的就是在某项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之内,行为人在没有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之下,又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行政处罚分期缴纳罚款期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分期缴纳罚款期限是多久?一、行政处罚分期缴纳罚款期限是多久?行政处罚分期缴纳罚款期限是半个月,具体的期限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
·已经外嫁女儿有继承权吗
已经外嫁女儿有继承权吗按照《继承法》关于“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论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继承法》第10条规定:“女儿是第一顺序的法定......
·一、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吗?
一、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吗?上下班途中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工伤的。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
·《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
·司法机关对于强奸罪应该如何认定
司法机关对于强奸罪应该如何认定一、司法机关对于强奸罪应该如何认定?1、嫌疑人侵犯了妇女的性自由。2、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
·离婚可以把抚养权要回来吗?
离婚可以把抚养权要回来吗?夫妻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经过一段时间,一方或双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都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父母双方可协商,达成协议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一方想......
专利侵权行为的规定内容?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