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诉讼业务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非诉讼业务收费标准是什么?
  
  
  各行各业都有各行各业的收费标准,但是会随着职业人的专业水平升高,收费标准也随之升高,下面所说的标准仅供参考。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一般法律事务200元/件;
  
  
  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涉及经济关系的法律事务500元/件;
  
  
  审查、起草、修改经济合同、章程,参加项目谈判,根据实际工作量或按合同标的数额的一定比例由双方协商收费。按合同标的收费的标准是:
  
  
  合同标的 收费比例
  
  
  100,000元以下部分 1%-0.5%
  
  
  1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0.5%-0.3%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 0.3%-0.2%
  
  
  1,000,001元以上部分 0.2%-0.1% 综上可以得出主要收费标准主要是根据标的物的额度,等一些具体时间的复杂程度分析进行收费。
  
  
  二、分类
  
  
  咨询及文书服务
  
  
  1、咨询及代写诉讼文书。这是每个律师都会涉及的非诉讼业务,但被众律师忽视。解答好法律,既需要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更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否则,只能给当事人带来误导。切记:要把咨询当做自己的律师事务来重视,它同时会影响自己的声誉与前程。律师代书包括:诉讼文书,包括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申诉状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包括委托书、遗嘱等;非法律事务文书。
  
  
  2、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应当事人之委托,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根据委托人所提供的事实材料,正确运用法律进行分析和阐述,对相关事实及行为提出的书面法律意见。律师函是指委托应当事人之委托,以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名义,向委托人指定的当事人发送就相关事务进行声明的函件。
  
  
  专项法律服务
  
  
  1、公司专项法律服务
  
  
  包括企业的设立和解散的相关事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一般法律事务,投资及项目开发、金融融资、公司证券业务、收购与兼并、企业的租赁、承包、托管、知识产权、劳动人事等特别法律事务。
  
  
  2、建筑与房地产专项法律服务
  
  
  包括创设公司阶段中的计划拟定、谈判参与、报审文书准备、代为报批等事务;土地使用权取得阶段土地征用、国有土地出让、转让中的涉法事务;拆迁阶段的文书处理、纠纷解决、文件报送等事务;工程建设阶段中招投标文书的准备、起草、审核及工程和设备合同履行的监督等事务;房地产经营阶段中的销售、出租、抵押融资等环节的事务;物业管理阶段中的相关事务等。
  
  
  3、金融、证券、保险专项法律服务
  
  
  包括金融机构法律顾问服务,存、贷款法律服务,票据、信托、外汇法律服务,期货、债券法律服务,租赁法律服务,国际结算、国际融资法律服务,保险法律服务,以及涉及信用卡、电子银行、网上支付、外资金融保险机构的设立等领域的法律服务。
  
  
  4、知识产权专项法律事务
  
  
  包括知识产权申报代理,产权管理协助,产权转让代理,专项知识产权代理,权属代理,侵权代理,技术对比咨询,纠纷代理,提供以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技术合同法、信息网络法、商业秘密法、不正当竞争法、反倾销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全方位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法律顾问业务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顾问,既为法律顾问,主要负责的还是非诉事务,公民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所以聘请法律顾问,就是为了避免诉讼事务的产生,使自身的行为更加符合法制规定。例外,律师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既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法律建议,还要协助企业进行完善的法制化管理,制订章程、合同管理规定、员工手册等,这些既需要律师同时具备经济及管理知识。
  
  
  在日常生活中,我国的法律法规也会在各个方面都规范着公民的权益,其中当公民与他人发生纠纷和争议时,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等手段来解决的,那么在诉讼过程中,也是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来协助自己,同时律师也会根据不同的案件以及情况来收取相应的律师费用。
  
  
  
  
总结:一、非诉讼业务收费标准是什么?各行各业都有各行各业的收费标准,但是会随着职业人的专业水平升高,收费标准也随之升高,下面所说的标准仅供参考。代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双倍返还违约金吗?
      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双倍返还违约金吗?一、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双倍返还违约金吗?合同的违约金并不是双倍返还的,我国合同法当中没有双倍返还违约金的规定,如若合同履行的过程当中有一方......


·移动管辖和管辖权转移有什么区别?
      一、移动管辖和管辖权转移有什么区别?移动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的主要区别是发生的原因不同,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我们从前文的对管辖权异......


·法定节假日加班调休是否可以
      在法定节假日内加班的,有可能是劳动者自己主动自愿加班,当然更多的时候却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而一般在周末加班之后,单位如果进行了调休的话,其实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费。那在法定节假日......


·土地因修公路被占用,只赔偿十年青苗费合理吗
      一、土地因修公路被占用,只赔偿十年青苗费合理吗  土地因修公路被占用,只赔偿十年青苗费是合理的。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


·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式是什么?
      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式是什么一、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式是什么?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式是通知对方即可。《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解除权的行使】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殴打他人寻衅滋事的区别是什么?
      观看电视时,新闻报道中总会报道某某团体寻衅滋事或者某地发生殴打他人案件。寻衅滋事和殴打他人都是违法行为,都需要承担法律后果。轻则拘留罚款,重则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还有很多人对于殴打他......


非诉讼业务收费标准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