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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违约金和赔偿

  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合同中未制定违约金条目的,一旦发生了违约的情况,其损失就算成违约的经济损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履行,那么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就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上制定的条款或履行合同义务不按约定执行,从而给对方造成了损失,那么损失赔偿额就等价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例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商家对其进行了欺诈行为的,按规定商家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种,当事人在合同中制定了违约金赔偿,一种是在合同中已经制定了违约后的赔偿金额,另一种是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位于行为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在违约行为发生时,违约金若高于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违约金低于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都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入进行处理。当事人如果没有按规定时间(延迟)支付违约金,那么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之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另外,当事人对违约金有异议的,通过法院进行调整的,法院应予与支持。要求增加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损失的金额,增加了违约金还要求再增加的,法院不予支持;要求减少违约金的数额,法院应结合实际损失金额以及各种情况来做出一个合理的裁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一般情况下,违约金赔偿方式主要是金钱,特殊情况下,当时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注明违约金用金钱以外的财产(如房屋、贵重物品、首饰)来抵扣,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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