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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民事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存在的社会领域不同:劳动合同存在于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领域,涉及劳动过程的发生与实现。民事合同调整的则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事合同注重的是商品流通过程,相对而言,很少关注商品生产过程。
  
  
  2、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同: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而民事合同则没有这样严格的要求,双方当事人没有限制,可以同时或者分别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团体等。
  
  
  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不同:劳动合同是关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该关系经过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而成为劳动合同法律关系;而民事合同一般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所具有的管理上的从属关系。
  
  
  二、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三、民事合同效力分类的问题
  
  
  1、无效合同: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是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
  
  
  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
  
  
  3、可撤销的合同:
  
  
  1)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这其中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合同法》第54条对此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2)合同是否撤销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予以撤销,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是不能依职权主动来予以撤销的。
  
  
  基本上除了劳动关系之外,其他的只要双方存在着合作交易目的的签订的都是民事合同。民事合同的签订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是其他任何的机构团体。但劳动合同的主体肯定是仅限于劳动者和公司之间的这种合作的,民事合同的期限都是根据双方合作的项目来决定的,而劳动合同没有什么问题的话,甚至于是可以一直合作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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