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会批捕吗?
一、过失致人死亡会批捕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
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
2、根据《刑法》第335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3、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医疗事故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和上述医疗事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基本相同。
二、怎么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分别是:
1、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
2、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首先,无论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客观行为,还是社会危害性上看,本罪均不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其次,对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的预见,要求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和辨别能力。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知识水平及对客观事物的观察和认识能力、对自身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的认识,都有一定局限性,所以,他们是限制行为能力(含责任能力)人,因此,法律上不要求他们对过失行为负刑事责任。
3、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索;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本罪属结果犯,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亡行为和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
(3)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
4、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受刑法打击。
综上所述,就算是过失致人死亡,那么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一般该罪应该承担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需要看实际的案件情况来判决应该如何判刑,如果情节较轻的,那么会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当然如果存在其他情节的会按照规定法律执行。
总结:一、过失致人死亡会批捕吗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二、住院期间护理费治疗期间至评残前由用人单位支付,评残后由基金支付。三、交通食宿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残疾待遇标准(一)一级伤......
·二审代理词和上诉状的区别是什么?
二审代理词和上诉状的区别是什么在二审法院中,这两种手段出现在二审和上诉中,两审机关与上诉之间的区别不明确,认为二审机关和上诉机关几乎是一样的,两者相距甚远。上诉是指民事诉讼当事......
·行政裁定书(驳回起诉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92 (××××)×行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行政机关名称和所在地址)。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
·《民法典》彩礼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彩礼规定是怎样的?如果你们还处于恋爱的阶段,但是你对她的爱意又是情深似海的。且给她购买的物质方面的数量又是不计其数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中,你给她的东西并不能够划分在彩礼当......
·警察说不能取保候审怎么办
可以在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时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归子女所有的约定,能否排除在后形成的债权强制执行
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该约定虽然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但该房屋作为夫妻二人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时约定归子女所有,具有生活保障......
过失致人死亡会批捕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