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果有行政处罚记档案吗?

  
  一、如果有行政处罚记档案吗?
  
  
  行政处罚都是要记入个人档案的,一般都是公务员才有,军人也有这样的处罚,都是要记入档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二、制裁特征与区别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三、处罚原则
  
  
  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我国的法律法规会在各个方面都规范着公民的各项行为,如果公民做出了违反行政法律的行为后,也是会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罚不认同时,也是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也是国家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
  
  
  
  
总结:一、如果有行政处罚记档案吗?行政处罚都是要记入个人档案的,一般都是公务员才有,军人也有这样的处罚,都是要记入档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新三板交易规则是怎样的?
      目前,股票投资在我国已经成为众多投资者所选择的投资方式,在投资股票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办理股票的转让等手续等过程,投资者也应遵守股票交易的相关规则,这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新三板交......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可以退税吗?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可以退税吗?个体工商户可以退个人所得税。但是要注意的是:第一、单纯从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是“生产经营所得”,并不是综合所得,不能通过个人所......


·劳动合同上的工资和实际不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上的工资和实际不同怎么办?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实行这样的做法: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人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想逃避法律规定的以......


·家庭财产保险索赔应注意哪些事项
      1.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同时向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报案。2.索赔时,要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发票、费用单据和有关......


·利用注销企业公章签拆迁协议合法吗
      利用注销企业公章签拆迁协议合法吗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时候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和企业签订了协议发现企业被注销了同时公章也已经被注销。比如有些人会利用注销企业公章签拆迁协议,那么对于......


·一、婚前财产的增值部分离婚分割吗?
      一、婚前财产的增值部分离婚分割吗?按相关规定,对于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


如果有行政处罚记档案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