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关于办理诈骗罪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关于办理诈骗罪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一)立案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科技不断的提高,诈骗也越来越多元化。先要想从根源上进行解决诈骗案,首先要提高全民的防骗意识,让大家都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在者是提高惩罚,让犯罪分子深刻的明白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总结:关于办理诈骗罪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刑期的区别有哪些
      在我国刑法当中,对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其实并不是特别的明确,单位犯罪一般最终还是归咎于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的处罚模式。可是社会中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犯罪案例就是以单位的形式展开的,其实我国......


·交通肇事逃逸轻微伤最好处罚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轻微伤最好处罚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轻微伤最好处罚是:判拘役,并处罚金,并终身禁驾。交通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


·残疾赔偿金有城镇和农村之分吗?
      残疾赔偿金有城镇和农村之分吗?残疾赔偿金=收入×年限×系数。收入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这个收入每个省每年都不同。这就是说,交通事故......


·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员工需要到市政服务中心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由委员会成员安排鉴定时间和鉴定机构地点。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


·财产原始取得方式都有哪些
      财产原始取得方式都有哪些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第二、先占。这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


·判决诉讼标的错误应该在几天内上诉
      判决诉讼标的错误应该在几天内上诉一、判决诉讼标的错误应该在几天内上诉?1、判决诉讼标的错误的话应该在15天之内依法上诉,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


关于办理诈骗罪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