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标准的认定是什么
抢劫罪标准的认定是什么
一、抢劫罪标准的认定是什么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二、抢劫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
根据《抢劫解释》第一条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2、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
公共交通工具承载的旅客具有不特定多数人的特点。根据《抢劫解释》第二条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主要是指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抢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3、关于“多次抢劫”的认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
4、关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
《抢劫解释》第六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抢劫罪属于故意犯罪,即行为人对他人的公私财物有非法占有的直接意图,而达到这一目的,往往还是通过一些带有“暴力性”的手段进行的,于是在抢劫犯罪的过程中,不仅会给他人财物造成损失,同时也有很大可能给对方人身带来一定的损害。面对这一暴力犯罪,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起刑点为3年有期徒刑,而最高则可以处死刑。
总结:抢劫罪标准的认定是什么一、抢劫罪标准的认定是什么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农村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农村土地使用权年限《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未遂是怎么认定的?
近些年,我国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越来越多,虽然国家对此严厉打击,仍然有不法之徒顶风作案。刑事案件有既遂和未遂之分,那么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未遂应该怎么界定?我们查阅相关法律文件,整理了如......
·民事案件只有证人证言能否定案
需要看案情,并不是说所有的证人证言都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般民事证人证言不可以单独当成定案依据,还需要有其他的证据。因为,有的证人证言可能反映的只是案件的表面现象而不是本质,只有那些......
·交通事故致软组织挫伤算轻微伤吗
一、交通事故致软组织挫伤算轻微伤吗?软组织挫伤可能会构成轻微伤,也可能会构成轻伤,具体伤害情况建议通过进行专业的鉴定判断。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
·临时劳动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临时劳动合同违约如何处理?(1)临时劳动合同违约需要按照合同当中的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是承担其他的违约责任,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分别违反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当事人双......
·一、驾驶员醉驾会被吊销驾照吗?
一、驾驶员醉驾会被吊销驾照吗?驾驶员醉驾是要吊销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该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
抢劫罪标准的认定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