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遵循哪些原则

  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遵循哪些原则1、严格保护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上述这些规定,是基于目前很多地方存在重男轻女的思想,剥夺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权,使许多离婚妇女在娘家未保留家庭承包土地份额,在夫家可享有的家庭承包土地份额也不能享有。这种剥夺、侵害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的行为,实际就是剥夺、侵害了妇女的基本生活保障权。因此,要坚决反对封建主义思想和陈规陋习,依法保护农村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权,分割时适当对离婚妇女予以照顾。2、有利于生产,方便经营、管理的原则保护承包土地的整体功能,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使承包土地的价值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是对所有生产资料包括土地的基本要求。如其地上附着物有的适合实物分割,有的若实行实物分割就会影响土地开发的价值,不利于规模经营和管理。又如,有些离婚妇女的娘家与男方家所在地相距较远,离婚后继续承包经营夫妻原共同承包经营的土地困难较大,不利于生产和管理,有些离婚妇女本身无经营管理能力,离婚后继续承包经营夫妻原共同承包经营的土地将会损害土地应有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针对上述各种情况,在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时,应适当保护承包土地的整体功能,保持地上附着物和经营权的统一性,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样才能更有利于农业的发展,提高农业规模经营效益。3、保障家庭成员享有均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社会中人人有份的最低生活保障权利,决定了每个家庭成员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享有均等的份额。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时,应考虑分割后不损害其家庭成员对该土地享有经营性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需要积极的联系实际,因为对于不同的问题,会有不同的解决方法,一旦自己不能合理的处置,就会导致自己的权益出现问题,因此需要有效的进行规范,这样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在生活中有着现实的意义。
  
  
  
总结: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遵循哪些原则1、严格保护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个地址可以注册两个公司吗
      一个地址可以注册两个公司。一址多照注册公司必须满足以下:1、注册地址为办公用途或者商业用途才可以注册公司。2、办理一址多照公司需要经出租人、该地址原注册公司以及后续公司三方同意才可以......


·男性婚检内容
      男性婚检内容1、全身检查这是一般性的全身检查,了解心、肺、肝、肾等重要脏器有无异常,了解发育情况,这些检查对发现影响婚育的疾病是非常必要的。2、生殖器检查这是很重要的检查步骤......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合法吗?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合法吗?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合法吗?(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①试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


·离婚时怀孕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在离婚时怀孕了,这种情况下双方还能继续离婚吗?这一点需要根据女方的意愿及实际情况来确定。未出生儿女的抚养权将归谁所有?两岁以下的孩子抚养权一般情况是归属母方的。离......


·一、民政局离婚手续流程是什么?
      一、民政局离婚手续流程是什么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镇、民族乡的人民政府。1、申......


·离婚是孩子抚养权归谁
      离婚是孩子抚养权归谁抚养权,是指父母(包括继父母、养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中华......


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遵循哪些原则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