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遗嘱公证注意事项?
一、办理遗嘱公证注意事项有哪些1、遗嘱人应向遗嘱行为发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2、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遗嘱人因特殊原因(年老体衰、行动不便或住院等)不能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员可以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3、遗嘱人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办理。4、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5、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如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是否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6、立遗嘱人在遗嘱生效前可以变更、撤消遗嘱。7、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执行人。?二、遗嘱公证有什么手续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正因为公证的法律效力最为明显,因此对于公证遗嘱本身的要求也是严格的。(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3、予以公证。(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办理遗嘱公证手续,这与我们说的公证遗嘱其实还有不同。一般除了公证遗嘱,通过其他形式订立的遗嘱,当事人可以自己选择是否再办理公证手续,但公证手续的办理并不会影响到遗嘱的生效。若本身不满足生效要件,即使办理了公证手续,仍旧也是无效的。
总结:一、办理遗嘱公证注意事项有哪些1、遗嘱人应向遗嘱行为发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2、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公司工伤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对工伤事故的处理,其实很多时候都是由公司来主导的,此时需要公司及时的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之后再进行工伤伤残鉴定,最后就涉及到赔偿的问题了。那具体来说公司工伤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
·婚前按揭房婚后加名可以吗
婚前按揭房婚后加名可以吗?婚前按揭房婚后可以加名字,加名字的流程是: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程序请咨询贷款的银行。2、带好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的正副本,去房屋所在地区......
·一、江苏高温费是多少?
一、江苏高温费是多少?每人每月200元。从6月起发放,连发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但是最迟10月底必须全部发放到位。二、防暑降温措施......
·店欠债股东不愿出钱怎么办?
店欠债股东不愿出钱怎么办?店欠债股东不愿出钱可以去法院诉讼或者私底下找股东进行协商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得以确立的基石,其根本要求就是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
·刑事责任能力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刑法中,判断一个人是否构成犯罪,一般采用“四要件”来判断。在其中的主体条件中,就涉及到刑事责任能力和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那么,刑事责任能力是什么意思呢?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我国......
·分公司能否对外签订环评合同
一般是不可以的。但这个也不是绝对的,看双方在招标文件中是否会提出。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
一、办理遗嘱公证注意事项?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