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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什么情况下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我国在什么情况下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一、我国在什么情况下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二)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五)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二、法律代表
  
  法定代理是代理人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代理权而进行的代理。父母代理未成年的子女参加经济活动,就属于法定代理。法定代理关系中的被代理人只能是公民。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由于他们年龄、智力、健康等原因,自己不能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法律就规定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他们参加民事活动。法定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公民作为法定代理人时,一般是由被代理人的近亲属充当。如父母是未成年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丈夫是患有精神病的妻子的法定代理人。法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时,一般是由被代理人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充当。被代理人的父母所在单位也可以充当法定代理人。
  
  三、法定代表的特点
  
  第一,法定代理产生的依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委托代理中,代理人的代理权是由委托人通过委托授权而产生的,而法定代理权的产生是不以当事人的个人意志为条件的,而是直接源于法律的规定。
  
  第二,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也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且一般都属于普通代理或全权代理,没有代理权限范围的特殊限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则取决于委托授权书的规定,既可以是全权代理,也可以是特别代理,代理人只能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委托人进行法律行为。
  
  第三,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往往存在某种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这种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正是法定代理产生的基础。
  
  一般作为法定代表人,其需要承担法律的相关责任,同时需要履行相关的义务。并不是任何人都能成为法定代表,其需要满足相关的要求才可以。由于人们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比较薄弱,往往在遇到事件的时候不能合理的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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