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逃逸怎么处罚
作为日常生活中沟通情感必不可少的存在,常常会在
各种场合中用到,因此有的人难以控制酒量所以醉酒的情况时常出现,而醉酒状态下开车的情况也极容易出现。因为没有陪同或者陪同的人没有提醒,醉酒状态开车的情况非常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难逃脱责任。有的人认为自己酒醒不会负责任,事实上,即使是酒醒的状态下因担心追责而逃跑仍然会被人定位交通就加肇事逃逸。同理可得,在醉酒状态,如果担心自己会被追责,进而选择驾车逃逸,最终的结果是任然会被认定为醉驾肇事逃逸,处罚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关于,醉驾肇事逃逸该怎么处罚呢?醉酒驾驶逃逸怎么处罚酒驾肇事逃逸适用于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是醉驾则是受行政法的调整。所以酒驾肇事逃逸的处罚会比醉驾轻。从名称的构成上来看,酒驾肇事逃逸是酒驾肇事之后再逃逸,所以这是两个行为,因此它的处罚会比酒驾肇事更重。当然在刑法的解释中对醉驾肇事逃逸做了进一步的规定。《刑法》中的相关条文对其做出了规定醉驾肇事逃逸是要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基准刑。如果犯罪人有自首情节的话会减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如果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人士不会纳入处罚范围的,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在道路上你追我赶地驾驶机动车,具有比赛性质的那种,就属于情节非常恶劣了。还有一种情况,在道路上正常驾驶机动车,如果是醉驾的话,那就要被有关部门拘役并且还要被判处罚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下面对比醉驾逃逸和交通肇事逃逸处罚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1、从定义上来说,交通肇事逃逸,一般来说量刑比醉驾肇事逃逸处罚要轻些,即使致人死亡,在以往地司法判例中最高的刑罚是来说的话为有期徒刑15年。但是仍然存在着加重的情形,比如说一旦出现了酒驾肇事致人死亡的情况,法院有可能用处,比价两者的最高刑,我们不难发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最高刑罚更高,因为已经达到了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2、醉驾肇事逃逸处罚。在刑法有关条文中对构成醉驾肇事逃逸在醉酒驾驶上增加了附加条件。假定被告人醉酒驾驶,在前述情况下造成一死一伤,极有可能会被法院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那么等待被告人的将是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3,醉酒驾驶并逃逸,在实践中往往要分具体的情况,有可能定交通肇事罪,另一种可能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同时,根据《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规定,行为人知道自己已经饮酒并且处于醉驾的情况下还不遵守交通规则,明知自得行为会违法,会严重的威胁到公共安全还酒后驾车。则说明行为人在主观上有非常大的恶意。其行为相当于是拿着一把可以随时砍人的刀,放任他人的安全,因此危险性极大,而最终会被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作为日常生活中沟通情感必不可少的存在,常常会在各种场合中用到,因此有的人难以控制酒量所以醉酒的情况时常出现,而醉酒状态下开车的情况也极容易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八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夫妻婚内财产公证所需资料是什么
夫妻婚内财产公证所需资料是什么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婚者还须提交结婚证书;(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3)有关的财产证明;(4)公证员......
·精神病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还是应该平均分割
精神病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还是应该平均分割,特殊情况在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均属于一方生活困难法律规定的情形,对方在离婚时应予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款项或者一定的财产,以保障精神病人在......
·一、烟台自己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一、烟台自己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工伤员工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
·贷款买二手房的手续怎么办
贷款买二手房的手续怎么办第一步:贷款申请及初步评估。手续和文件:1、交申请表,卖方产权证(复印件)、买方收入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2、房屋估价;3、交购房意向书(范本由律师......
·一级医疗责任事故是什么
一级医疗责任事故是什么第一,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并细分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第二,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主要指造成患者死亡......
醉酒驾驶逃逸怎么处罚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