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判决书应明确哪些内容?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判决书应明确哪些内容?
  
  非婚生子女的判决分情况区别对待。
  
  非婚生子女只不过是男女双方在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时所生的子女,但由于天然的血缘关系,男女结婚与否并不影响非婚生子女与其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所以《婚姻法》规定说,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既然父母对婚生子女享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当然对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
  
  由于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平等,所以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方法与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方法是一样的。具体来说,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法来解决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的问题: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父母可以协商确定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属于民事问题,因此当事人有权协商解决。对此,《婚姻法》也有规定说,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就是说,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怎么确定这样的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父母协商解决。但如果父母对非婚生子女的归属难以达成协议,发生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的话,那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了。
  
  (二)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法院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确定
  
  当父母无法就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达成协议时,唯一的办法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具体的审判中,会依据非婚生子女的年龄以及“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来确定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1.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两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抚养权。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考虑到其尚处于哺乳期或者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归属于母亲。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也可以判决孩子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两周岁以上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非婚生子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取得抚养权的,则法院会严格地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下列情节可以作为法院优先考虑的因素: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非婚生子女,应当考虑其本人的意见。
  
  综上所述,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应该归属哪一方,法律建议是对于子女教育抚养条件较好的一方,可以为其的身体与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撑;对于有一定年龄的子女,由于他们已经具有自己的三观,应该征求他们的意愿决定归属权。
  
  
总结:一、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判决书应明确哪些内容?非婚生子女的判决分情况区别对待。非婚生子女只不过是男女双方在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时所生的子女,但由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委托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委托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


·试用期期届满后能再延长吗
      试用期是单位试用劳动者的期限。那么,在实践中,劳动者的试用期期届满后单位还可以再延长吗?其实,大大多数劳动者之所以关心试用期的长短问题,不过是因为试用期的工资要低于转正后的工资。那......


·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国有的区别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国有的区别是什么?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国有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所有权不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使用人不同:国有土......


·大学生贫困证明范本
      大学生贫困证明范本助学贷款的办理,可以很方便的帮助一些贫困家庭的学生顺利的完成学业,是一项很好的政策。而在我们进行办理助学贷款的时候,是需要进行开具贫困证明的。那么,大学生贫困证明......


·代驾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有谁来承担?
      目前新兴的代驾业务,是被代驾人与代驾公司之间形成委托合同或服务合同关系。被代驾人委托代驾公司指派驾驶员驾驶车辆,其对机动车不再具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排除被代驾人......


·投标保证金什么时间交
      投标保证金什么时间交根据规定,投标活动中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现金等其他形式来交,那这个投标保证金什么时间交呢?这个可能很多人就不太清楚了。下......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判决书应明确哪些内容?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