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侵害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
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为了保障商业秘密交易的安全,同时也为了促进交易各方的相互信赖,对于善意且有偿获取商业秘密之人借鉴“善意取得”制度提供保护,而对于恶意,或善意无偿之人,考虑到商业秘密权利人保护的必要性和交易安全性,应当将其排除在保护范畴之外。
2、侵犯商业秘密的客体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具有以下特点:
(1)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既可能以文字、图象为载体,也可能以实物为载体,还可能存在于人的大脑或操作方式中。
(2)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事项,即必须是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
(3)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经济利益,仅限于积极的经济利益,即能使权利人增加财产或者财产上的利益
(4)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即具有直接的、现实的使用价值,权利人能够将商业秘密直接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5)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此外,商业秘密还具有使用权可以转让、没有固定的保护期限、内容广泛等特点。
3、侵犯商业秘密的客观条件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上述第一种行为的继续。披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允许他人使用,是指允许他人将自己1陆获得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包括有偿与无偿两种情况。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是指合法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公司、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曾在公司、企业内工作的调离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与权利人订有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的有关人员。
(4)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这是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即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向其传授商业秘密的人具有上述违法行为,但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4、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害结果
侵犯商业秘密,要求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这里的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方面的重大损失,包括减少盈利、增加亏损、引起破产、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等等。根据司法实践,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追诉。值得注意的是,必须查明行为人所实施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与权利人遭受重大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盗窃商业秘密等行为,但该行为本身并没有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的,不成立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与一般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都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毕竟前者情况要更为严重、复杂一些,也是触犯了《刑法》,所以侵权人需要承担也是更重的。至于实际该如何对侵权人量刑处罚,这就要结合具体的侵权情节、数额等等方面。
总结:侵害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为了保障商业秘密交易的安全,同时也为了促进交易各方的相互信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如何构成经济诈骗罪?经济诈骗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经济诈骗在我国大量存在,它并不是一种单一的犯罪行为,它是各种与经济有关的犯罪行为的总称,如我们所熟悉的信用卡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都属于经济诈骗罪的范围。经济诈骗罪使受骗对象遭受经济损......
·精神病签合同有效吗?
精神病签合同有效吗?一、谁可以签合同民法典规定了三类民事主体,即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该三类民事主体可以作为合同的主体。但需要注意的是,该三类主体签订的合同并不一定都会生效。......
·交强险应否赔偿施救费?
交强险应否赔偿施救费?施救费应由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在现实的生活中
在现实的生活中,我们在单位或公司上班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一是为了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为了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进而在劳动者身体或经济受到损失时可以要求劳动单位进行赔偿。下面我们就......
·对于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权?
对于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权?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按照《民法典》规定,属于用益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
·打架打到头部会怎么样处罚?
一般情况下生气后的打架是会失去理性而随意击打对方直到出现受伤的情节才会停止,尤其是在激动之下就会选择对方重要的部位进行攻击,其中就包括对人体非常重要的头部如果被连续打到就可能会造成......
侵害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