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房贷夫妻债务继承有谁来继承?

  房贷夫妻债务继承有谁来继承?一、有继承人的,房屋抵押贷款债务由继承人继承,并继续还贷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意思就是说,如果房屋抵押贷款人有遗产继承人,那他的继承人也同时要继承其贷款债务。然后,遗产要结算其生前债务,如果遗产不够还,继承人可以自行选择要不要为死者继续偿还贷款债务。不过,像按揭房屋抵押贷款这种长期的债务动辄几十、几百万的,死者死后遗产可能根本不够抵偿,而其继承人也不愿意或无能力为他代偿的话,银行可能会请求法院将死者遗留的抵押房屋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来补偿自己的损失。若拍卖抵偿后有剩余部分,继承人也可以继承这些财产。二、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死者遗产,其房屋抵押贷款不需要代还同样是我国《民法典》中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死者留下的遗产,那死者留下的贷款债务也会被一并放弃,继承人不需要偿还。不过,如果按揭抵押贷款的房子还没有办下来产权证的,房产由开发商处置,同时开发商也因为担保责任的关系需要为死者偿还这些银行贷款。如果已经办好产权证的,银行则会将死者按揭抵押中的房屋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来抵偿房贷。不足部分银行也不能再追究,多出部分继承人也没有权利再继承。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房子没了,比如因为地震倒塌了,房贷还是需要还的。因为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以及和借款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就仍有义务还清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原因就是通过向银行借钱的方式将房款全额支付给开发商,所以和开发商已经没有关系了,剩下的只有和银行的借贷关系了,而房子只是作为保证的抵押物,所以不能以房子倒了为由不向银行还房贷。夫妻房贷继承,如果是丈夫或者是妻子去世之后,按照遗产继承权就由配偶继承,那么其名下所产生的债务就由其配偶来进行偿还,或者配偶选择不继承其遗产,就不需要偿还,同理如果夫妻双方都去世的话,那么其贷款就由继承人来偿还,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遗产便可以不用偿还债务。
  
  
  
总结:房贷夫妻债务继承有谁来继承?一、有继承人的,房屋抵押贷款债务由继承人继承,并继续还贷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民法总则法人非法人享有名誉权不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法人非法人享有名誉权不?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生命权等权......


·河南安阳不发高温费怎么投诉
      河南安阳不发高温费怎么投诉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的规定,向劳动......


·破产撤销权的意义及适用范围
      破产撤销权的意义及适用范围一、破产撤销权的意义(一)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价值取向债权人依法自债务人处主张权利,获得债权的清偿,是民法所确立的社会秩序。虽然我们尊重交易活动中“合同相......


·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界定方式有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界定方式有哪些?目前在建设工程的时候,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有的不法商人为了牟取更多的利润导致建设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我们知道不同的质量缺陷,需要承担责任各不相同。那么......


·胎儿能够继承遗产么,继承权如何行使
      孩子尚在母亲腹中的,一般称之为胎儿。那要是胎儿在出生之前,他的爸爸就去世了,那么此时胎儿能够继承遗产么?对此,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但主流都认为胎儿可以继承遗产。接下来,我们为你具体......


·想离婚,怎么离?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夫妻在结婚后可能因为生活中的小事争吵,长此以往就容易让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进而离婚。那么要是夫妻想离婚的话该怎么离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我国......


房贷夫妻债务继承有谁来继承?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