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国对于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是什么意思

  一、在我国对于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是什么意思有期徒刑是刑罚的一种,缓刑是刑罚的执行方式,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缓刑。缓刑,简单地说,就是被判处的刑罚暂不执行,给予一定的考验期,如果考验期表现良好,那么刑罚就不执行了。下面是具体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二、判缓刑的条件: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这就是说,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于犯罪情节比较轻的行为,一般根据相关规定是可以判处缓刑。缓刑是一种制度,其存在的目的不是为了处罚犯罪行为人,而是为了让犯罪分子深刻的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从而自觉地进行改正,同时缓刑也是对其一种约束,一种限制。
  
  
  
总结:一、在我国对于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是什么意思有期徒刑是刑罚的一种,缓刑是刑罚的执行方式,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缓刑。缓刑,简单地说,就是被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2023年生二胎还要办准生证吗?
      2016年1月起,生一孩还是二孩,不需要办理准生证。计生条例明确规定: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新政策后,“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生育二个子女的,不再发放准生证,......


·工期索赔条件和依据有哪些
      工期索赔条件和依据有哪些?在工程进行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工程实际进程受到干扰,不少承包人因为非自身因素引发的工程无法如期完成,而向相关业主提出工期索赔,顺延工期,那么工期索......


·婚内夫妻之间打借条有效吗
      婚内夫妻之间打借条有效吗婚内夫妻之间打借条是否有效婚内借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相互写的欠条,就是夫妻间的债权债务。1、认定为对夫妻财富的处分有效。我国《民法典》规则,夫......


·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后会怎样?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谈不拢的话,当事人一般会借助司法鉴定手段,根据司法鉴定结果确定双方责任大小。那么司法鉴定后会怎样?如果当事人对结果不满怎么办?我们结合相关资......


·四川侵占罪量刑标准
      侵占罪及其量刑规定侵占罪,他指的是对他人委托保管的财物遗失物,埋藏物,并且数额较大,还拒不返还的行为这种犯罪。《刑法》第270条中规定,非法占有他人委托保管的财产,拒不返还,并且数额较......


·在什么情况下能申请再审
      在什么情况下能申请再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


在我国对于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是什么意思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