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一、非法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犯本条所定之罪,依其销售金额定其刑事责任:
  
  l、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4、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产品生产的标准,产品出厂或销售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内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制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上述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伪劣产品扰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秩序,侵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一般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以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关于产品质量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关行业标准规则等。关于伪劣产品的界定标准,在上述产品质量法规中有规定。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可具体分为以下四种行为:
  
  (1)掺杂、掺假。这是指行为人在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杂物或假的物品。
  
  (2)以假充真。这是指行为人以伪造产品冒充真产品,表现为伪造或者冒用产品质量认证书及其认证标志进行生产或者销售这类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这是指以次品、差的产品冒充正品、优质产品的行为。
  
  (4)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这是指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在内)的产品假冒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上述四种行为属选择行为,即行为人具有上述四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行为人如果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也应视为一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情节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客观上所要求的内容。
  
  3、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产品的制造者(含产品的加工者),销售者即产品的批量或零散经销售卖者(含产品的直销者)。至于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行为人的故意表现为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伪劣产品。在销售领域内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销售产品中故意掺杂、掺假;
  
  二是明知是伪劣产品而售卖。
  
  可见,刑法对于非法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量刑是必须要根据非法获利来判定的,商家非法获利越高,所面临的刑期就越严厉,同时,还要针对非法销售假药的获利金额处以相应倍数的罚金,比如非法获利在20万元,那就按照20万元50%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进行处罚,销售金额只要达到5万元就已经构成犯罪了。
  
  
总结:一、非法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感情破裂离婚财产怎么分?
      生活中,很多夫妻由于感情破裂而导致离婚的不在少数。虽然离婚不是每个人愿意见到的,但也许是对双方最好的处理方式。既然选择离婚,除非对方自愿放弃所有财产,那么就肯定会涉及到财产的分配......


·交通事故的现场调查是如何?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表明执法身份,告知被调查人依法......


·仙游县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现在我们国家正在建设时期,对于基础建设我们国家近些年建设的也非常的迅速。公路是一个国家所必须的,公路的发达也就意味着交通的发达,所以我们国家对于公路建设非常的上心难免会有公路征地。......


·农村房屋拆迁赔偿依据的标准是什么?
      农村房屋拆迁赔偿依据的标准是什么?2018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


·关于商标权续展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商标权续展的规定是什么一、关于商标权续展的规定是什么?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条件和相关法律特征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条件和相关法律特征一、法律特征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


非法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