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事故后对方要求误工费怎么办

  事故后对方要求误工费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方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二)《收入状况证明》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三)《病历》或者《出院小结》。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四)《误工证明》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五)《误工期司法鉴定书》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关于误工费的支付标准是要依据受害者的收入情况和误工时间来确定的。误工费包括资金、工资等,其中,受害者有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计算方法是不同的,无固定收入者要提供近3年的平均收入情况证明。
  
  
  
总结:事故后对方要求误工费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对于我们国家的某一些地区来说
      对于我们国家的某一些地区来说,如果因为工伤而走工伤保险的情况,就会能得到赔偿,那么呼伦贝尔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样的?根据当地的规定,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是根据一定的伤残等级的鉴定来......


·法院执行破产清算适用什么情况?
      法院执行破产清算适用什么情况?一、竞合情形下适用破产程序的应然性关于强制清算程序的启动事由,按照《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7条规定的三项事由,逾期不自行清算、故意拖延清算以及违法......


·患有什么病的两个不能结婚
      患有什么病的两个不能结婚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


·无证酒驾怎么处罚?严重吗?
      机动车驾驶人在没有取得相关合法驾驶证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就构成了无证驾驶。无证驾驶违反了交通法中的规则,如果无证酒驾怎么处罚,这种情节可以说更为严重。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您参......


·出售假币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出售假币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工程履约保证金是什么意思?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要求中标人提交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是招标人的一项权利。该保证金应按照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事故后对方要求误工费怎么办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