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是什么意思?

  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是什么意思?简单地说,就是暂不执行刑罚。在六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遵守缓刑考验期规定的,六个月后就不再执行拘役;缓刑是对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或者不属累犯的犯罪分子适用的量刑制度,根据刑法第76条,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拘役,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拘役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也就是说,只要经过1年的缓刑考验期并且在考验期没有发现漏罪、没有再犯新罪并且没有违规的情况下,就不会再执行拘役了。而缓刑的考验期是不用在监狱内执行的,不算严格意义上的坐牢但是属于刑事犯罪。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一起案件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是可以进行缓刑的,但是在缓刑期间也必须要按照规定遵守纪法,在缓刑期间如果做了什么违法的事情,那么执法人员还是会维持原判的,所以,对于这个一定要弄清楚,避免之后又发生什么事情。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是什么意思?简单地说,就是暂不执行刑罚。在六个月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遵守缓刑考验期规定的,六个月后就不再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标准是什么
      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标准,其实也就是相关法律中规定的立案标准。实践中并不是只要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就必然会构成此罪,在满足了立案标准之后才能认定为此罪。那具体来说容留他人吸......


·一、起诉离婚和律师需要签定合同吗?
      一、起诉离婚和律师需要签定合同吗要和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律师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您提供代理服务。离婚协议可以三种方式1、委托律师起草代书后双方签字。涉及财产分......


·小微企业融资的特点是什么?
      小微企业融资的特点是什么在如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才辈出,一些知名企业家在为中国社会的经济水平提高做贡献的同时,雨后春笋般的小微企业融资也在社会经济水平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融资不仅降......


·交通事故处理车辆是否会被扣
      交通事故处理车辆是否会被扣,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因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交警可以扣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


·导致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是怎样的
      导致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是怎样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


·挪用公款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判几年
      对于挪用公款标准,其实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包括挪用公款的数额标准和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现实中,并非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就一定构成犯罪,这要结合实际的数额才行。那到底挪用公款的数额标......


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是什么意思?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