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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抢注商标申诉流程是什么

  
  一、别人抢注商标申诉流程是什么?
  
  
  1、商标在注册过程中
  
  
  ①提出异议:在他人抢先申请注册公司商标的时候,可以在对方注册商标的初审公告期3个月内提出异议,并提交自己企业公司使用商标的证据.
  
  
  2、商标已被抢先注册
  
  
  ①无效申请:据《商标法》第45条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恶意抢注了商标,作为在先权利人可以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商标无效.如果是驰名商标的话,就不受时间的约束.
  
  
  ②撤销申请:如果他人恶意抢注后三年未使用商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商标的申请.
  
  
  ③司法起诉:可以去法庭向恶意抢注者提出法律诉讼.
  
  
  ④私下协商:提出异议的情况是要在商标比较出名的情况下才会比较容易成功,而如果商标价值对公司很重要,就只能先协商购买转让了.
  
  
  二、维权注意事项
  
  
  1、全面搜集证据材料
  
  
  搜集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和间接利害关系的有利的相关证据,例如,国家行政机关的一些公文、登记书、公证等;原件、原物及复印件、复制品等。除了被侵权人自身理应合法受到保护的证据材料,还应举证侵权人对被侵权人造成损失、产生影响的相关证据材。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所以对于案子相关联的有力证据越多越好哦。
  
  
  2、客观分析案情选择维权途径
  
  
  根据搜集的证据材料等事实依据,结合被侵权人的主观倾向,选择最符合实际情况的维权途径。可以通过付出价值不大的行政程序,或选择效率更高的司法程序,为了保证成功几率,也可同时选择多种程序,全方位保障被侵权人的利益。
  
  
  3、申请文书
  
  
  搜集证据,选择维权途径,准备工作做完后,最重要的就是被侵权人的陈述书。陈述书应说明侵权人具体的侵权行为和强有力的论证分析,才能使相应执法机关更客观的对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了解被侵权人的申请请求。所以,文书的撰写占案件成败比的重要部分。
  
  
  4、耐心与配合
  
  
  因为案件的不同会有不同的审理周期,被侵权人提交了申请后,要保持充分的耐心,与相关执法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并积极配合。
  
  
  抢注商标的维权不像有些人想的那样简单,在维权的过程当中,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证明对方的商标权是抢注的,所以,既需要向商标局提供对方申请过程当中使用了不正当手段的证据,又需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该商标是自己先使用的。在不经过商标评审委员会核定的情况下就直接提起诉讼的,不会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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