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立案前 取保候审还是立案之后进行取保候审?

  立案前 取保候审还是立案之后进行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相信我们都了解这是一种强制措施,在刑法中规定了五种强制措施,另外四种分别是拘留,拘传,监视居住以及逮捕,取保候审是可以由嫌疑人的家属进行申请的,那么应该在什么时候进行申请呢,立案前取保候审还是立案之后进行取保候审?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立案前取保候审还是立案之后进行取保候审
  
  一般是在立案之后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也就是说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都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取保候审在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特殊情况总结如下:
  
  1、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
  
  2、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
  
  3、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4、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5、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期限内、审查起诉期限内、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7、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
  
  三、取保候审期间应该注意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对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活动地域的限制。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必须经过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负责执行的机关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得到决定取保候审机关的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做到随传随到。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利用自身仍有的一定自由实施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诸如对有关证人进行威胁、殴打、报复或者引诱证人作伪证。
  
  (4)不得伪造、毁灭证据或者串供。即被取保候审人不得利用未被羁押的便利条件与其他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隐藏、销毁、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予以逮捕。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立案前取保候审还是立案之后进行取保候审”的相关资料,我们了解到取保候审一般是在立案之后进行取保候审,因为若是没有进行立案的话是不会涉及到拘留这些情况,也就用不着取保候审,另外我们还结束了取保候审的条件和在取保期间应该注意的问题,以供您参考,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可以找网站的律师进行咨询。
  
  
  
  
  
总结:立案前取保候审还是立案之后进行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相信我们都了解这是一种强制措施,在刑法中规定了五种强制措施,另外四种分别是拘留,拘传,监视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一件大事,因此每一年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都十分引人关注,各地政府为了使征地补偿的标准更加符合当今的经济情况,不至于引起纠纷,每......


·新刑法抢劫4起判几年?
      近年来,抢劫事件屡有发生。新刑法的颁布与实施,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公民的权益,并将实施抢劫的人绳之以法。我们也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可新刑法下对抢劫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很多人不是清......


·关于使用假币构不构成犯罪
      使用假币构不构成犯罪使用假币数额达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及以上,并且是明知是假币而是用,才构成犯罪,否则就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使用假币罪的“数额较大”指假币总面额达四......


·一、欠钱不还银行卡被冻结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银行卡被冻结怎么办?欠钱不还银行卡被冻结时需要及时偿还对方债务,欠钱不还可以依法起诉,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但是不可以冻结其他人的账户,该账户的冻结一般由法院执行。借款主张偿......


·16岁还受监护人监护
      16岁还受监护人监护被监护人的概念:在我国,法律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这些人不具备完全的、独立的行为能力(即承担责任的能力),需要被监护,因此就是被监护人。其中,......


·企业拆迁赔偿范围有哪些
      企业拆迁赔偿范围有哪些一、企业拆迁赔偿范围有哪些1、房产价值赔偿;房产价值赔偿方面主要由房产和土地使用性质决定;企业房产用途一般是工业厂房和仓库,但也有部分住宅和办公房,具体以房产证......


立案前 取保候审还是立案之后进行取保候审?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