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房屋入住几年后才发现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一、房屋入住几年后才发现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看房屋合同是否在保修期里,保修期可以找开发商。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非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
  
  
  如遇房屋防水等非主体结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则依约定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无特别约定,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予以解决,但一般开发商不会同意退房。遇到此类问题,如在法定保修期限和范围内,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如超过法定保修范围和期限的,实行有偿维修。其中属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部分的大修、更新、改造维修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出;属于购房者自用部位及自用设备的,由业主自行承担费用。如果开发商在法定保修期内未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给购房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一般来说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发生质量问题的并不多见,大量发生的是非主体结构问题。因此,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注重有关房屋质量条款的约定,并注意收房时开发商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有关房屋质量保修约定、保修期及保修范围。
  
  
  二、验房时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该怎么办
  
  
  在验房收房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房屋有一些小的质量问题,可以让发展商及时补修。但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则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
  
  
  (一)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二)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三)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四)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五)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六)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七)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八)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在消费者进行购房期间不仅需要注意房子的合法来源和房子的装修是否到位,还需要对房子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全面了解。有必要的话,应当在购房交易中双方签署质量维修问题的合同,保证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质量不过关的房屋应当进行严格管制。
  
  
  
  
总结:一、房屋入住几年后才发现有质量问题怎么办?看房屋合同是否在保修期里,保修期可以找开发商。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手机短信内容可以做为外遇证据离婚吗?
      可以,手机短信本身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的,但关键是是该证据是否能证明所要证明的问题以及是否有一定的证明效力,或者是否要结合其他证据相互映证。在举证时,往往应考虑证据的取得来源是否合法、是否......


·法律规定什么是出版合同 一、法律规定什么是出版合同?
      法律规定什么是出版合同一、法律规定什么是出版合同?出版合同是著作权人将作品交付出版者出版,出版者依法支付报酬的协议。出版合同具有双务、有偿性质外,又是标准合同。合同的条款由国家法......


·看守所探监都需要什么条件
      对于一些刑期比较短的罪犯,很有可能是在看守所内服刑的,而并非一定要去监狱服刑。而此时亲属如果想要探监的话,自然也就是前往相应的看守所了。但不管是在哪里探监,其实都是有条件要求的。那......


·合同终止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合同终止的法律效力有哪些?中止履行:指在合同义务履行之前或履行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使得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只能暂时停止的情况。所谓中止履行只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


·移送管辖后需要做什么?
      移送管辖后需要做什么?移送管辖之后就应该对该案件作出是否受理,是否决定起诉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


·犯罪分子批捕前检察院提审吗?
      一、犯罪分子批捕前检察院提审吗?需要提审,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


一、房屋入住几年后才发现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