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证明。)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证明规章制度以公布及劳动者系严重违纪。)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提示:系刑事责任,不包括行政拘留及劳动教养。)
  
  
  (2)预告解除
  
  
  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因患病或负伤解除: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特别提示:此中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通知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特别提示:此中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通知。且用人单位须先行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特别提示:此中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通知。工作地点重大调整即可适用该规定。
  
  
  在工作单位上班最重要的遵守好公司的规章制度,所以一旦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立即将员工开除,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相关的赔偿资金,所以在上班的时候员工一定要按时到勤,遵守好公司的相关工作规定才可以。
  
  
  
  
总结: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婚前卖的房子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婚前卖的房子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婚前卖的房子,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是不能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


·民法典中可撤销权除斥期间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中可撤销权除斥期间规定是什么?随着社会法制化的不断加深,人们在解决问题的时候需要走法律程序,同时法律也会时刻保障人们的权益,但是也要求每个人能够遵纪守法,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


·没有结婚证如何离婚?
      没有结婚证如何离婚?一、没有结婚证如何离婚?没有结婚证想离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男女双方当事人属于同居生活,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第二种是男方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租客不交租金又不搬走怎么办?
      租客不交租金又不搬走怎么办?首先,按照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处理。租客不交房租是否构成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房东是否可以据此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如何返还房屋及结算有关费用。其次,若没有......


·南沙区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我们都知道农民伯伯不容易,他们自己拥有的每一块土地都是辛辛苦苦的保护出来的,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城市的发展速度也越来越快,高楼大厦是一座又一座,所以国家开始了征......


·签订赡养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
      父母把我们养大成人当他们老了我们也就有义务赡养他们。有些家庭里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子女,为了避免发生纠纷我们就可以签订一份赡养协议明确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我们为您来介绍一下签订赡养协......


相关规定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