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女性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几种

  女性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几种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二、女方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女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很多,针对这些有利条件,女方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最重要的是收集相关的证据。这些证据主要是从孩子随女方生活更有利以及孩子随男方生活可能会有不利于孩子的情况两方面来收集,因为法庭判决子女抚养权的最终归属是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来进行的,因此,女性在离婚时如果想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就要注重对证据的收集。
  
  
总结:女性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几种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1、法院调解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


·咱们都知道
      咱们都知道,开车需要考取驾驶证,现在不管有车没车的人都要去考个驾照,但是总有一些投机倒把的人,认为自己技术好会开车就可以没有证上路,对于无证驾驶咱们是坚决杜绝的,驾驶车辆是一种比较......


·二、三、五来做鉴定
      二、三、五来做鉴定。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我办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4.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在我国个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吗?
      在我国个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吗?当事人可以作为原告,直接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区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接受当事人的起诉状之后,会在7日内下达是否立案通知。如果立案成......


·凭一张借条就认定共同债务吗
      凭一张借条就认定共同债务吗?凭借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借钱的原因,一般以下债务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


·抢夺罪致人死亡是如何认定的
      抢夺罪往往都是侵犯财产的犯罪,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对被害人的人身造成伤害的,但是如果犯罪分子在抢夺的过程中,不幸造成了受害人死亡,这种行为该如何认定了?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您有兴......


女性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几种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