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财产父母赠与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一、夫妻财产父母赠与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属于二套房,可以单独赠与男方。
第一,共同共有产生的基础是共同关系。
共同共有依据共同关系而产生。没有这种共同关系的存在,就不能发生共同共有关系。但是,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但该条规定的“约定”,主要是指《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二,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
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共同共有人就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各共同共有人行使的权利及于整个共有财产,而不仅仅及于共有财产的某个部分。
第三,各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平等
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各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就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也是平等的。
二、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没有明示归一方所有的;(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他财产
养老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具体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
一次性费用
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姻存续时间较长的,可以转化为共同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按以下公式计算:费用总额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年限×费用总额÷(70-入伍时年龄)
赠与财产
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为对双方的赠与,但明确给一方的除外。
共同财产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共同财产。1993年的《财产分割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夫妻在事实上处于分居生活的状态,但从法律上而言,夫妻关系仍然存续,因而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共同财产。
在结婚时父母赠与的房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若是后续有进行财产分割行为的,就与其无关。同时夫妻双方的财产在平时的生活可以进行明确分割,这样在办理离婚时就不会过于繁琐。离婚案件的办理应当由双方当事人本人进行办理,若有孩子的还需要进行抚养权的争取。
总结:一、夫妻财产父母赠与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属于二套房,可以单独赠与男方。第一,共同共有产生的基础是共同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配偶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配偶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
·刑法修正案八缓刑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是情况,就是缓刑。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其有悔改表现时,法院在结案的时候会酌情考虑给予缓刑处理。实行缓刑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考察,我国《刑法修正......
·检察院多久会下批捕文?
一、检察院多久会下批捕文?检察院下批捕文的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
·双方离婚女方有哪些赔偿?
双方离婚女方有哪些赔偿?从《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来看,如果夫妻是因为男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从而导致离婚的话,那么在离婚的同时,女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这里的法定过错就包括在婚内重婚......
·买房子签好合同房东毁约怎么办?
买房子签好合同房东毁约怎么办?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要求房主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是违约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是非违约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论房主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
·刑事案件自诉范围是什么?
刑事案件自诉范围是什么?刑事案件自诉范围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
一、夫妻财产父母赠与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