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个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工作中经常出现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基本都是由用人单位做出的。但您也不要忽略,其实劳动者个人而要是可以做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那么大知道个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及程序有明确 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另行制定规章制度或荇与劳动者进 行约定,从而限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例如《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提前二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 人单位不能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六十 H通知。因为这高于“劳动者提前三十日通知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属于无效约定,劳动者完全可以不予以履行。当然,用人单位可以放弃劳动 者辞职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的权利,例如可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劳动者辞职的提 前通知期为十五日。综上所述,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
  劳动合同一般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违反提前三十日(试用期三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非试用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 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 位。实践中,不少劳动者为了尽早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或者其他原因,未提 前二十日(试用期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便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因此 产生相关经济损失,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
  —般来说,劳动者未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履行提前三十日(试 用期三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常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是辞职前通知:劳动者在辞职前虽然通知了用人单位,但提前通知期 未满三十日(试用期三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后立即离职,没有提 前通知期。
  二是辞职后通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不冉上班后,再通知用人单位 辞职。
   2、违反服务期的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 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 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 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正常工资调整机制提髙劳动 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在分析了上述内容后,我们知道法律中规定的个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就是两种,即上文中介绍到的违反规定的通知时间解除劳动合同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工作中经常出现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基本都是由用人单位做出的。但您也不要忽略,其实劳动者个人而要是可以做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那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协商订立合同是否签字即生效
      协商订立合同是否签字即生效一、合同签了字就生效吗根据《民法典》,合同的生效可以有以下四种情况:1、依法成立无约定的,成立即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


·男女结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男女结婚是为了能够建立起一种新的关系,即夫妻关系。而此时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会先做出审查,看想要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那么您知道我国规定的男女结婚要满足什么......


·企业破产法抵消权限制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破产法抵消权限制的情形有哪些?第一,在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人对破产财产负有债务的。因为破产宣告前的债务是对破产人产生的,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则是对破产财产产生的,两者主体实际上并不相......


·一、起诉前遗产房已经过户诉讼费怎么确定?
      一、起诉前遗产房已经过户诉讼费怎么确定?起诉前遗产房已经过户诉讼费需要根据该房屋的市场价值来确定,房产继承诉讼费用以房产的价值为标准,交纳情况如下: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


·单方事故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单方事故肇事逃逸怎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民事诉讼法一审庭审的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一审庭审的流程是怎样的?如果在生活中遇到闲碎的杂事而引起民事诉讼,我们通常会申请法律为我们处理相关事情,那对于第一次面对接受审理民事诉讼的人们应该在法庭上怎么做呢,这就......


个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