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违约的惩罚性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产品质量违约的惩罚性赔偿规定是什么?
产品质量违约的惩罚性赔偿规定是必须具备违法行为和主观故意两个要件。
违法行为是指加害人违法实施的侵害他人权利或损害他人利益的作为或不作为,作为和不作为均可成为违法行为。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 条规定的欺诈行为就是典型的违法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使被欺诈者陷入错误判断,或加深其错误、保持其错误,而虚构、变更、隐匿事实之行为。沉默于法律、习惯或契约有告之义务的场合,应构成欺诈行为。因此,欺诈行为既包括经营者积极编造虚假情况或歪曲事实,故意告之消费者虚假情况,也包括有意隐匿真实情况,有义务告知消费者而不告知。
所谓故意是加害人希望或者放任其行为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伤害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行为人预见到行为的后果;
二是希望或者放任结果的发生,希望是行为人通过一定的行为努力追求行为后果;放任是行为人虽然不希望其行为后果的发生,但并不采取避免损害发生的措施,以至于造成了损害的后果。故意这种主观过错常通过民事欺诈行为、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等给社会造成危害性比较大的外在行为表现出来。
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侵权领域只要符合前述构成要件,就可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合同领域,原则上也可以适用,但要作出一定的限制。限于以下范围适用:
第一,故意违约,如新《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之规定。
第二,因重大过失而违约。
第三,在某些特殊合同关系中,不论过错与否,一律适用惩罚性赔偿,己将惩罚性赔偿适用于“当事人之间具有特殊关系”的违约案件,如银行和储户,雇主和雇工、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理由是合同一方拥有较强的交易势力,另一方无法与之抗衡。
第四,在有些情况下,即当违约方有机会容易逃脱责任时,也可适用惩罚性赔偿。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规定的赔偿是存在两种性质的,一种性质就是补偿性的,另外一种性质就是惩罚性的,而惩罚性的赔偿主要是集中在一些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是食品存在安全问题,需要当事人故意从事一种侵权行为。
总结:一、产品质量违约的惩罚性赔偿规定是什么?产品质量违约的惩罚性赔偿规定是必须具备违法行为和主观故意两个要件。违法行为是指加害人违法实施的侵害他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在我国胳膊骨折算几级伤残?
在我国胳膊骨折算几级伤残?单纯的长骨骨折,没有内固定,没有后遗症的话,可定为十级伤残。《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
·起诉后欠钱一直不还怎么办?
起诉后欠钱一直不还怎么办?欠钱不还起诉之后还是不还,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以没钱为借口,法院会调查他其他的财产如不动产等,如果隐瞒或拒绝的,法院会进行拘留或者罚款,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子女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尽管说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一纸婚书来解决双方之间存在的婚姻关系。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离婚的话,基本就没有什么关系了。但是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即使离婚以后,孩子也总是双方的一个牵绊,不......
·反担保抵押物清偿有什么规定?
反担保抵押物清偿有什么规定?一、反担保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它反映了两者之间的权......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一、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1、所谓客观要件,是指债......
·加班公司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加班公司不给加班费怎么办单位不给加班工资,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要灵活选择途径。1、协商。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如果单位不愿支付,协商无法取得效果的。2、调解。有权调解的部门......
产品质量违约的惩罚性赔偿规定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