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经营罪与高利贷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非法经营罪与高利贷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客体上,是对市场秩序的侵犯,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
  
  
  2、客观上,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上,自然人和单位都能构成。
  
  
  4、主观上,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非法经营罪,是指【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
  
  
  第一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了比国家规定位阶低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二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但该国家规定未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且刑事司法解释也未将该行为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三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并且该国家规定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刑事司法解释未将该行为明确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比如无照经营行为。
  
  
  二、放高利贷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高利贷属于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部分的利息不受到法律保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经常把非法经营罪和高利贷弄或实际上高利贷在某种情况之下的话就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如果说已经超过了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年利率36%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自然人和法人都是可以构成该罪名。
  
  
  
  
总结:一、非法经营罪与高利贷的犯罪构成是什么?1、客体上,是对市场秩序的侵犯,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合同的管理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只有良好的管理合同,才能
      合同的管理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只有良好的管理合同,才能发挥合同的最大作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也不例外,我国还出法了关于它的司法解释。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司法解释都包含......


·建筑工程质量主体包括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主体包括什么?对于建筑工程相信您都不陌生,建筑工程一般指的是一些大型的建设项目工程,比如说房屋建设,地铁、水利工程建设等等这些都属于建筑工程项目,对于建筑工程质量国家非......


·合伙企业法隐名合伙如何承担合伙债务
      合伙企业法隐名合伙如何承担合伙债务隐名合伙这一个词目前只在国外的法律中出现,中国还没有明确的立法表示肯定这一概念。隐名合伙人出资共享收益和风险,但不少人对隐名合伙还抱有怀疑态度,担......


·交通事故没处理完,影响检车吗?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按期都要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年检,机动车定期参加年检可以有效降低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那么,如果该机动车交通事故没处理完,影响检车吗?年检......


·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确定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确定的赔偿项目有哪些?1、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2、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涌向陌生的城市,追逐自己的梦想;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涌向陌生的城市,追逐自己的梦想;对房租租赁注意事项的更深刻掌握,有助于您在日常生活中更为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利益,确保您在无争议、无疑义的生活发展之路上大步前......


非法经营罪与高利贷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