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惩罚性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能否同时主张

  惩罚性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能否同时主张对同一违约事实不能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在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的情况下禁止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根据法律推理理论,此种禁止也适用于上述第三点所述之其他情形。约定违约金与损失赔偿的适用关系考察约定违约金与损失赔偿的适用关系,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一)无约定违约金时如当事人未约定违约金,则可主张损失赔偿。在此情况下,因为不存在违约金,所以不存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并用的问题。(二)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585条第2款前段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也就是说,在此种情况下,不能在主张违约金的同时主张损失赔偿,而是只能请求增加违约金。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时此种情况又可分为两种不同情况:1、约定违约金稍微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主张违约金,但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2、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根据《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后段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主张违约金,但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违约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规定的,那么未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就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赔偿;如果合同中并没有对违约金进行规定,那么违约金最高不可以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如果违约金过高,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调解一下。
  
  
  
总结:惩罚性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能否同时主张对同一违约事实不能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民事诉讼再审审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再审审限是多久?一、民事诉讼再审审限是多久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情形下,再审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如果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期限,但不能超过六个月。需要注意的是......


·医院误诊是否有过错如何判断 ?
      医院误诊是否有过错如何判断?一、医院误诊是否有过错如何判断1、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如病人是否能清楚、完整地陈述病情,诊断所依据的其他客观性资料是否完备,特别是各种检查报告是否......


·私募基金能代销吗?
      私募基金能代销吗?一、私募基金代销机构需要具备哪些资质?1、所有具备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必须明确私募基金的100万门槛限制。即所有符合私募基金代销资格的主体不得借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


·福建省建筑工程项目部标准化管理办法的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福建省建筑工程项目部标准化管理办法的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福建省2014年出台了《福建省建筑工程项目部标准化......


·一、关于房屋遗产税可以避免么?
      一、关于房屋遗产税可以避免么?中国目前还没有遗产税这项税费,而且根据规定,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嫌疑人监视居住属于无罪吗?
      嫌疑人监视居住属于无罪吗?一、嫌疑人监视居住属于无罪吗?在司法实践中,被监视居住的人,也有最终被判无罪的。不过,大多数人最终还是有罪的。监视居住适用于审讯期间,如果侦查机关认定......


惩罚性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能否同时主张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