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争取小孩抚养权应该怎么做?

  争取小孩抚养权应该怎么做?
  
  一、争取小孩抚养权应该怎么做?
  
  争取小孩抚养权首先应该从经济、生活环境、教育等方面来着手,一般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条件等因素是否更适合抚养孩子,如果孩子的年龄较小的一般是判给目前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1、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孩子抚养权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第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第七、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
  
  2、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孩子抚养权判归男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基本相同,那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一般还会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的规定来作为确定孩子的抚养权的一个优先条件
  
  
  二、抚养费支付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抚养权问题一直都是离婚之后,双方需要直接面对的问题,对于抚养权的归属,一般需要法院来定夺,但是如果双方能够提供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给与孩子健康成长,那么获得抚养权的机会是非常大的。
  
  
总结:争取小孩抚养权应该怎么做?一、争取小孩抚养权应该怎么做?争取小孩抚养权首先应该从经济、生活环境、教育等方面来着手,一般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会考虑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
      ?我们都知道,只要是劳动者过了实习期,用人单位就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让劳动者享受正常的公司福利,但有些单位为了私利总是在拖不与劳动者签订,那么3个月未签劳动合同应怎么办?没......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的离婚协议书该怎样写?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法院进行诉讼程序,另外一种是当事人之间协商离婚,协商离婚需要签订一份写上离婚协议书,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我国的离婚协议书该怎样写?那么,接......


·劳务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双......


·离异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离异的子女有继承权吗父母离异,子女仍享有继承权。按照《民法典》规定,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有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可见子女的继承人身份是法定的。父母离异,无论子女......


·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质量是什么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按施工过程控制分为:1.......


·社会抚养费北京的征收标准有什么变动
      社会上一些人由于自身原因在不符合国家生育条件的情况下就生下孩子,那么这些人就必须要按照相关规定向国家缴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以此作为对国家的补偿。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因地方而定,因具......


争取小孩抚养权应该怎么做?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