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算是婚姻诈骗吗?
婚外情算是婚姻诈骗吗?婚外情不属于婚姻诈骗,准确把握处理以婚姻骗财的案件,区别不道德婚姻和婚姻诈骗犯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和判断:第一,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第二,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和支配。第三,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第四,案发后,参考被害人的态度,司法机关可以考虑是否有追诉犯罪的必要,以达到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这是明确规定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欺诈婚姻不属于婚姻无效的几种情形。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要成立诈骗罪,主观方面要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客观方面要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得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需要明确的是,婚姻诈骗罪也是属于诈骗罪的一种犯罪形式,其目的在于获得非法利益,相关犯罪事实的实施是以婚姻诈骗为方式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或者造成了严重的违法行为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
总结:婚外情算是婚姻诈骗吗?婚外情不属于婚姻诈骗,准确把握处理以婚姻骗财的案件,区别不道德婚姻和婚姻诈骗犯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和判断:第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单位辞退员工如何支付补偿
首先需要确定辞退理由,辞退理由决定了是否需要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1、如是经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2、如果......
·抗辩权行使行为的条件是什么?
抗辩权行使行为的条件是什么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国家,国家的法律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而制定,向抗辩权也是公民拥有的合法权利,行使抗辩权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抗辩权行使是要......
·国家赔偿金天数计算,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赔偿详细天数的计算方法被告人被采取刑事拘留(设为时间点A),羁押一直持续,到判决生效后,执行刑罚,分为两种情况对羁押天数进行计算。(1)若判决为缓刑,则送达判决时应当变更强制措施(设......
·绑架罪杀死人质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绑架罪杀死人质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绑架罪杀死人质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实施绑架行为后又杀死人质的量刑标准是死刑,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文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文是什么和国家反腐倡廉工作紧密跟随的就是政府网站对相关信息的公开,不仅方便普通公民来监督国家行政机关,而且各部门之间由上到下都能够形成一个依法执政的良好氛围。为......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只有最终完成了过户手续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只有最终完成了过户手续,才标志着二手房交易结束。对于买方而言,完成了房子过户就拿到了房子的产权,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也就发生了变化。我国经常会对过户政策进行调整。......
婚外情算是婚姻诈骗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