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诉讼时效中止的六个月规定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的六个月规定是什么?诉讼时效中止的六个月规定是时效计算的暂停,等到法定的暂停情形消失后,继续开始计算。因此,并不是补6个月。可以理解为暂停了多少时间,后面就延长多长时间。特别注意一点,时效中止的发生时段,必须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二、诉讼时效中止是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三、时效中止的情形:(1)不可抗力,人力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包括自然灾害和人的活动,前者如地震、洪水、台风等。出现不可抗力时,使得权利人在客观上无法或不便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行使请求权,而且即使权利人主观上要求行使权利亦无济于事。因此,法律规定时效期间中止计算予以救济是完全必要的。(2)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2、其他阻碍(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3、发生时段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终止在我们国家是有非常严格的时间方面的限制条件的,也就是在诉讼时效最后的6个月时间段内,其他的时间段是不能够发生这种法律方面的效力的,等到法律所规定的效力障碍解除的情况之下才能够继续的计算。
  
  
  
总结:诉讼时效中止的六个月规定是什么?诉讼时效中止的六个月规定是时效计算的暂停,等到法定的暂停情形消失后,继续开始计算。因此,并不是补6个月。可以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商品房达到什么标准才能交付
      商品房达到什么标准才能交付(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消防、环保合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合同法》中,均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98年9月1日实施的《消防法......


·一、农用机械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农用机械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是什么?(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


·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1、必须清楚地知道和自己签约的单位究竟是哪个单位签协议的时候要看清合同双方。......


·批捕起诉证据审查的原则有哪些
      批捕起诉证据审查的原则有哪些第一、应当针对不同证据的特征有针对性的进行审查。例如,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证明案情的,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情况的,因此对物证应当着重审查其外形......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1、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合同。2、本合同有效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试用期)3、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


·离婚财产纠纷案由什么确定?
      财产分割是离婚双方的争议焦点之一,有时候即使通过法院的判决,当事人不服判决的情况时有出现,经常就是因为财产分割问题提起二审,甚至是再审。财产分割导致的离婚纠纷,在法律上称为离婚财产......


诉讼时效中止的六个月规定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