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委托保管合同什么时候合同成立

  委托保管合同什么时候合同成立?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成立时为生效时间。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或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是保管合同成立的要件。依《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一般来讲,自寄托人将保管物品交付保管人,经验收后,合同才成立;寄托人没有交付标的物,只是提出要保管或者保管人同意保管,合同还没有成立。如果在订立合同时,保管人事先已经占有保管物的,则保管合同自签订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保管合同无效的情形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一)违约责任1、《民法典》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并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民法典》规定,保管人违反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如果因违约行为使对方失去实际上可获得的利益,包括利息的损失、自然孳息损失、利润损失等,应当赔偿受害方所遭受的损失。(二)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的免除一是因不可抗力而免责。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保管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是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所引起的,因此,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有关当事人即可依法免除违约责任。二是受害人对于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违约方的责任。所以委托保管合同不像是其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以后合同就正式成立,签完保管合同之后,如果寄存人从来就没有把物品交给保管人,那双方签订的保管合同其实也不受法律的保护。
  
  
  
总结:委托保管合同什么时候合同成立?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成立时为生效时间。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诽谤是一个贬义词,说人坏话,诋毁他人名誉。诽谤不限时间、不限
      诽谤是一个贬义词,说人坏话,诋毁他人名誉。诽谤不限时间、不限场合,只要有人在就有可能发生。诽谤如果触及了法律会构成诽谤罪,得了诽谤罪是要承受相应的处罚的。诽谤罪一般要上法庭诉讼,法......


·商标使用合同范本怎么写?
      商标使用合同范本怎么写?品牌是产品质量的代表,随着人们对品牌的认可度越来越高。很多企业倾向建立自己的商标。商标注册之后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商标被其他公司侵占或者盗用,可以获得......


·借条写还不了用车抵押有用吗?
      借条写还不了用车抵押有用吗?借条写还不了用车抵押有用,但是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在借款的时候,已经约定了利用车辆来进行抵押。借条的格式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是借条需要具有法律效力则内容必须要......


·男方离婚能否放弃抚养权
      现在社会中的离婚现象以一种很常见的心态在人们心中,离婚也属于个人自由,但选择离婚后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育有小孩的是要履行抚养权的,那么男方离婚能否放弃抚养权呢?我们通过下文......


·法律上敲诈勒索罪可以变成抢劫罪吗?
      敲诈勒索罪可以变成抢劫罪吗?敲诈勒索罪是可以变成抢劫罪的,具体情况如下:1、从行为的暴力程度上来分析。首先,是否直接采用暴力手段并不能成为区别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标志。敲诈勒索罪是指......


·工地工人打架怎么赔偿
      ?工地工人打架怎么赔偿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属于第三人造成的损害,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


委托保管合同什么时候合同成立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