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的程序是怎么样的?(一)办理程序《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2、地籍调查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3、土地权属审核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二)评估收费根据行政许可收费标准收取以宗地评估报告评估基准地价的总额计算各项费用。二、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对象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房屋要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话,那么就需要准备好所有的材料先进行申请,只有等国土资源局的人员受理通过了之后才能拥有此证件,因此,在办理之前就一定要多咨询一下相关的部门,确保自己可以在最短的时候内办理完成。
  
  
  
总结: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的程序是怎么样的?(一)办理程序《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失信被执行人会影响家人吗
      法院强制执行没有钱,不会连累家人,配偶除外。夫妻双方拥有的财产,是共同财产,有承担对方的部分还款义务,家庭里的其他成员,没有还款义务。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


·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董事会由多少人组成?
      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董事会由多少人组成?众所周知,董事会是一个企业的核心,掌握着企业最终的经营权。而根据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是不同的。在这里,我们我将针......


·临时工工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临时工也是和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也会享受到社保的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在工地里干活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
      在工地里干活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司法鉴定可以鉴定几次?
      即使是司法鉴定也有自己的范围,如果不在范围内自然申请司法鉴定也是不会得到受理。但是有些时候司法鉴定的结果可能有问题,也是当事人就希望可以再进行鉴定。那一般司法鉴定可以鉴定几次呢?而在......


·煤矿工程款不给怎么办
      煤矿工程款不给怎么办一、以物抵债法(又称债务重组)对债务人无现款偿还但同意以物抵债的,就进行合理估价。抵偿物要经济实用,宜于变现。清欠过程中,对于以物抵债的,需办理相应权属抵押登记......


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