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注册海外公司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注册海外公司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注册海外公司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在注册机构进行查询的名称,以确认名称是可用的。海外公司名称可以用英文或中文和英文,但公司拟使用公司名称的公司不能注册和公司名称已被重复。
  
  2、在确定公司名称后可使用名称后,签署委托书、协议书并支付代理公司注册的海外公司服务费用。
  
  3、在成功支付代理服务费后,国外公司开始准备公司章程和章程细则和以下文件:委任海外公司的第一名董事、海外公司董事的通知、股东和董事会的记录等。
  
  4、由该机构拟支付的第一年政府牌照费提交给注册地的外国公司注册处的公司章程,并在相关文件的审查注册,一般在第二个工作日内发布境外公司注册证书。
  
  5、登记机关出具的登记证明,由境外公司代理人领取证书。
  
  二、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股权出资登记,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股权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投资公司)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一)股权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
  
  (二)已被设立质权;
  
  (三)已被依法冻结;
  
  (四)股权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第五条 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
  
  第六条 公司设立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自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投资人应当实际缴纳,被投资公司应当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应当在被投资公司申请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前实际缴纳。
  
  第七条 投资人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实际缴纳出资的,股权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将该股权的持有人变更为被投资公司的变更登记。
  
  投资人以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实际缴纳出资, 出资股权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经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其他股权依照法定方式转让给被投资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八条 股权出资实际缴纳后,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资的,相关股权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情况;
  
  (二)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资的,相关股权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转让给被投资公司情况;
  
  (三)股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等;
  
  (四)股权出资依法须经批准的,其批准情况。
  
  第九条 投资人在公司设立时,依法以股权出资的,被投资公司应当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时办理股权认缴出资的出资人姓名或者名称,以及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登记。投资人实际缴纳股权出资后,被投资公司应当申请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被投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申请办理有关投资人实际缴纳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的变更登记。
  
  投资人在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以股权实际缴纳出资的,被投资公司应当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被投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还应当申请办理有关投资人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等的变更登记。
  
  第十条 股权公司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提交的材料,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被投资公司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手续,除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以股权出资的投资人签署的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有关投资人应当对所认缴出资的股权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且不具有该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等作出承诺;
  
  (二)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股权公司印章)。
  
  第十二条 投资人、被投资公司的股权出资行为违反《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事项,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海外的公司进行注册,那么不仅要准备好所有国内的材料,而且对于海外的相关材料也一并要准备齐全,同时在注册的时候也需要慎得所有股东的同意,并且还要缴纳相关的税费,这样才能保障公司注册可以更快的处理好
  
  
  
  
总结:注册海外公司的流程是怎么样的?一、注册海外公司的流程是怎么样的?1、在注册机构进行查询的名称,以确认名称是可用的。海外公司名称可以用英文或中文...#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劳动合同丢了对方不让看怎么办?
      劳动合同丢了对方不让看怎么办?可以到劳动管理部门申请复印,一般劳动合同法一式三份,由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来。如果你保存的自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


·在我国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是什么意思
      公司法人人格主要是针对在某些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上的,因为公司作为企业的法人,企业法人可以使用公司所有的财产对企业对外的债务承担所有的责任,基于这种特殊的法律地位,公司法当中专门的制......


·工伤多少天后死亡不算工伤?
      工伤多少天后死亡不算工伤?工伤不论多少天后死亡都会计算成为工伤。1、符合申请条件的,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内补齐。不能提供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初次诊断......


·离婚后可以探视子女吗,离婚孩子拒绝探望怎么办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在离婚案件中除了债权债务关系外的司法难点之一,在离婚时,夫妻双方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拥有孩子的探视权,拥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按照约定探视孩子,但是,若离婚孩......


·没有合同的临时工工伤如何赔偿临时工也属于劳动法律
      没有合同的临时工工伤如何赔偿临时工也属于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在工作中受伤理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除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原工资外,还应该支付医疗费、......


·侵犯著作权应承担什么责任
      (一)民事责任《著作权法》第47条对上述侵权行为规定了以下几种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1、停止侵害。是指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无论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必须......


注册海外公司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