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签空白协议拍照有效吗

  在签空白协议拍照有效吗
  
  一、在签空白协议拍照有效吗
  
  无效的,可作为辅助证据,最好有录音和证人再证明下。因为它不是原始证据(直接证据),法庭很难采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二、签空白合同怎样胜诉
  
  签空白合同造成自己利益受损的,当事人应该收集自己受骗的证据,保留相关的通信记录等,证明合同是无效的,这样才能胜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不管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任何的原因,任何的人让你签订空白协议,都不要签订。即便拍照也没有什么法律意义,因为在法院,人民法院会更偏向证据。合同签订一定要看清楚,并且明确所有的协议条件,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签订。
  
  
总结:在签空白协议拍照有效吗一、在签空白协议拍照有效吗无效的,可作为辅助证据,最好有录音和证人再证明下。因为它不是原始证据(直接证据),法庭很难采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女方有外遇男方提出离婚财产怎分配?
      一、女方有外遇男方提出离婚财产怎分配?女方有外遇男方提出离婚财产分配是会照顾男方,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


·一、交通事故经商误工费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经商误工费怎么赔偿?人身伤害经商人的误工费的赔偿方式为:如果有收入证明,可以高于受诉法院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倍。如果你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收入不......


·惩罚性赔偿的原则适用于哪些情况?
      惩罚性赔偿的原则适用于哪些情况?一、惩罚性赔偿的原则适用于哪些情况?惩罚性赔偿的原则适用于情况具体如下:1、商标侵权《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


·哪些情形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哪些情形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一、哪些情形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1、提起诉讼。2、申请仲裁。3、申请支付令。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6......


·a股上市公司债券发行需要什么条件?
      a股上市公司债券发行需要什么条件?a股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一)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二)公......


·买卖合同违约赔偿范围是什么?
      买卖合同违约赔偿范围是什么?买卖合同违约赔偿范围是实际损失的20%。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


在签空白协议拍照有效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