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年检肇事逃逸的车辆会通过吗?

  年检肇事逃逸的车辆会通过吗?逃逸车辆无法年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二、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如何确定的?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三、哪些情况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综合上面所说的,肇事逃逸是属于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对于此行为只要没有解决好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要对车辆进行年检那么是不能通过的,从而还要给予驾驶员相应的处罚,如果没有构成犯罪的话就会承担民事责任,但已经构成犯罪的话那么就会承担刑事的责任。
  
  
  
总结:年检肇事逃逸的车辆会通过吗?逃逸车辆无法年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股东变更的意图是什么?股东变更的目的在于什么?
      股东变更的意图是什么?股东变更的目的在于什么?一、股东变更股份的意图就是为了融资。当企业没办法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一般是没有不动产抵押了),企业按一定比例出售部分股权给私募获......


·在我国挪用公款侵犯的对象时什么
      所谓公款自然其所有权不属于个人所有,严格来说公款根本就不允许私自挪用,可能也有少数人因为个人的原因暂时挪用公款,随后又马上给补上的这种行为,如果能够主动有这种补救措施,而且本意也并......


·疑似患者拒绝强制隔离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患者和疑似患者拒绝强制隔离或者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探望权时间范围具体是什么时间?
      探望权时间范围具体是什么时间?在一般的离婚诉讼中,因为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育有子女,所以在诉讼中很可能因为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的多少发生争议。在法院判决了子女抚养权归属后,另一方就要支......


·股权投资是增资吗?增资的方式都有哪些?
      股权投资是增资吗?增资的方式都有哪些?随着经济生活的不断发展,人们手中可供投资的资金越来越多,许多人选择把自己的一部分资金投入股市,成为企业股东。但许多人对股权投资还不甚了解,因而......


·一、关于监护人证明是什么格式?
      一、关于监护人证明是什么格式?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书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


年检肇事逃逸的车辆会通过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