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经营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土地经营承包权可以继承吗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根据《物权法》第2条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物权法》第47条也做出同样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用益物权,《物权法》第124条至134条对此有专门规定,该法第120条还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所谓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非拥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不属于继承财产。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继承法》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从中看出,林地由于承包周期长,可作为遗产继承,其他耕地的收益应作为遗产继承。或许有人提出,如果承包经营权人死亡,其生前承包的土地怎么处理。我认为,在把收益权行使后,土地依法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或者由集体经济组织调整给他人承包。这也避免符合条件的人无地可包和一人承包数份土地现象.土地侵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计算时间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犯的那天算起。任何人只有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土地进行支配。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很多种,一般是出让划拨等形式,具体根据情况决定。
  
  
  
总结:土地经营承包权可以继承吗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公务员挪用征地补偿款怎么处罚?
      公务员挪用征地补偿款怎么处罚?公务员挪用征地补偿款的处罚是: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中华......


·代位权诉讼的证据如何准备?
      代位权诉讼的证据如何准备?代位权诉讼是一种有效保障债务的措施,在民事事件中,如果债务人不行使自己对债务人的债权,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使代位权诉讼。打官......


·一般可以的。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
      一般可以的。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征收土地强抢该怎么办2023
      征收土地强抢该怎么办当农民的土地被强征的时候,就可以马上和当地县政府反应,如果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的话,就可以和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第四十六条规定......


·企业职工羁押期间工资待遇规定有哪些?
      企业职工羁押期间工资待遇规定有哪些??首先,按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除此之外,对于其他员工,涉嫌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公司在员工被限制......


·刑事案件里面上诉需要什么材料
      上诉其实就是指启动二审程序,但此时二审法院可能是中级人民法院,当然也有可能是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时,需要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来提交材料。而不同类......


土地经营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