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社保个人部分属于遗产吗

  社保个人部分属于遗产吗死者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余额和抚恤金是属于遗产的,由其亲属按照遗嘱来进行分配,如未立遗嘱,则要按照继承顺位来进行分配,即同顺位平均分配。个人账户余额是遗产,继承人可以提取后分配。《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二、遗产继承顺序1.首先应该看看死者是否有遗嘱。如果有遗嘱,则应根据遗嘱执行。2.如果没有遗嘱,应该确定谁可以成为继承人?继承人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它由一阶继承者继承,而二阶继承者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者的继承,它将由第二顺序继承者继承。最后,是确定每个继承人的份额。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在同一顺序中的份额一般应相等。在分配遗产时,应该照顾那些生活特殊困难缺乏工作能力的继承人。当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一起生活并进到抚养义务的,履行继承权时,遗产可以多分。如果具有支持能力和有支持条件的继承人没有履行其义务,则在分配遗产时应分割或减少。继承人一致同意,也可以是不平均分配的。继承按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孩子,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它由一阶继承者继承,而二阶继承者不继承。如果没有一阶继承人,则二阶继承人继承。三,合法继承遗产的比例指的是确定继承份额的基本标准,即在法律继承中应指定同一顺序的合法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明确规定了遗产分配的继承原则。我们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1.继承人在同一顺序中的份额通常应该相等。这是继承在合法继承中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合法继承人应平等分配继承。法律中的“一般”是指没有特殊法律的情况。2.在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能不平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指:(1)在分配遗产时,应特别注意生活中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工作能力的继承人。继承人在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时,只能照顾遗产的分配,一旦有了这两个条件,就应该照顾好。(2)当继承人履行继承权或继承人的继承人被分配继承权时,他们可以分得更多,而不是过分,而不是强制性的。(3)如果具有支持和支持能力的继承人未履行其义务,继承的分配应分为无或少分。分配时,还应按照这类遗产继承顺序和相关的法律古规定进行办理。在办理时还应照顾这类继承中的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同一继承顺序的当事人员应积极的协商或者平分这类财产。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分割办理。
  
  
  
总结:社保个人部分属于遗产吗死者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余额和抚恤金是属于遗产的,由其亲属按照遗嘱来进行分配,如未立遗嘱,则要按照继承顺位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民法总则宣告死亡条件有哪些?
      民法总则里对于死亡是有规定的,通常我们所说的死亡就是指一个人的身体停止一切生理活动。但是民法总则宣告死亡条件和我们常说的死亡却有所区别。对于民法总则宣告死亡的条件有哪些?具体是怎么......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


·告别人侵犯名誉权应该如何操作?
      告别人侵犯名誉权应该如何操作?告别人侵犯名誉权应该按照民事诉讼的程序来进行一个操作,一般情况下都是向法院来递交起诉状,看法院来是否受理,受理案件之后就会移交相关的证据和材料,最后就是......


·债权类合同保留期限是多久
      债权类合同保留期限是多久?债权的有效期是2年,但只要申请了强制执行,则该债权永久有效,除非被法院终结执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


·《劳动合同法》关于待岗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关于待岗的规定是什么1、《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一、为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纪律,加大内部劳动管理力度,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二、待岗人员是指在机......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方式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方式有哪些?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


社保个人部分属于遗产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