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看守所拘役出所规定的条件是什么?

  看守所拘役出所规定的条件是什么?
  
  一、看守所拘役出所规定的条件是什么?
  
  看守所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在出所时应当发给释放证明书:
  
  (一)拘留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通知立即释放的;
  
  (二)逮捕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逮捕,通知释放的;
  
  (三)人民检察院作出免予起诉、不起诉决定,办案机关通知释放的;
  
  (四)经人民法院审判后宣告无罪或者免于刑事处罚,通知释放的;
  
  (五)看守所监管的已决犯服刑期满的。
  
  对于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应当移送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人民法院裁定暂予监外执行,或者执行缓刑的、判处管制的、转送外地审查的、临时寄押解走以及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等原因而出所的,要分别依照规定,办理出所手续,并应将人犯在羁押期间的表现形成书面材料随案移交。
  
  看守所在被羁押人出所的时候,要进行出所登记,在《收押人犯登记表》里写明出所凭证、时间和所去地点。
  
  被羁押人出所时,当面点清发还代为保存的财物,由本人在《财物保管登记表》(存根)上签字捺印,并收回其存留的《财物保管登记表》。
  
  对出所的人,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防止给其他在押人犯带出信件和物品。
  
  二、看守所出所要检查什么
  
  根据《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规定的第九条出所检察的内容:
  
  (一)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的出所管理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二)在押人员出所有无相关凭证:
  
  1.被释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是否具备释放证明书;
  
  2.被释放的管制、缓刑、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是否具备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
  
  3.假释罪犯,是否具备假释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
  
  4.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是否具备暂予监外执行裁定书或者决定书;
  
  5.交付监狱执行的罪犯,是否具备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
  
  6.交付劳教所执行的劳教人员,是否具备劳动教养决定书和劳动教养通知书;
  
  7.提押、押解或者转押出所的在押人员,是否具备相关凭证。
  
  涉及到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服刑完毕后,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来释放,但也存在其它几种情况下是不需要进行批捕,或者无罪情况的,那么是也是可以由检察机关通知并处理的,具体情况都是需要由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的。
  
  
总结:看守所拘役出所规定的条件是什么?一、看守所拘役出所规定的条件是什么?看守所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在出所时应当发给释放证明书:(一)拘留后,办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深圳是我国的经济特区,房价自然也是许多人望不可即的高,有些在
      深圳是我国的经济特区,房价自然也是许多人望不可即的高,有些在深圳打拼的人会选择租房,和买房一样租房也有许多规定的相关条例,这是为了规范租房市场也是为了保障业户的切身利益,下文介绍深......


·起诉抚养费需要律师费收费标准大致如何?
      离婚判决之后,需要承担孩子抚养费的一方应当积极履行判决要求的义务。但有时候,有人就是不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这时候,是否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答案是可以的,而且还可以聘请律师进行......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过错为依据,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所谓民法上的过错,就是违法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


·企业海外并购的含义是什么
      企业海外并购的含义是什么海外并购是我国企业对外扩张的一种重要手段,对于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有重要影响。企业进行海外并购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会面临诸多风险。下面我们从海外并购的含义入手,......


·买房违约金怎么算
      买房违约金怎么算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给付。违约金的客体通常是金钱,但实践中也有约......


·生效刑事判决的抗诉的规定是什么?
      一、生效刑事判决的抗诉的规定是什么?生效刑事判决的抗诉的规定是按照上述的程序来提出抗诉,也就是地方的个体的检察官认为同一级的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存在着一些错误的情况之下,在抗诉期间内所提......


看守所拘役出所规定的条件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