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国有企业减资程序

  国有企业减资程序
  
  一、国有企业减资程序 ?
  
  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
  
  二、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程序
  
  1、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减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大体有: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或决定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目的是摸清家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三十一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十条,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第七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四条,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便是国有企业减资程序的相关内容。国有企业进行资产减资的时候需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例如国家资产管理委员会,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这么做一来是防止国有资产在变动中流失,再者是确保整个程序合法合规。
  ?
  
  
总结:国有企业减资程序一、国有企业减资程序?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二、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程序1、股东会决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转让股份工商办理时间是多久
      转让股份工商办理时间是多久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须在发生变动之日30日内完成变更,只要申报变更的备案资料齐全,符合工商局要求,当日受理就能办结了。二、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


·公安机关通常如何处理骗婚
      公安机关通常如何处理骗婚一、公安机关通常如何处理骗婚?对于骗婚公安机关可能会按照诈骗罪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借婚姻骗取财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


·协议离婚探视权申请的过程是什么样的
      近年来,我们国家的离婚率居高不下,我国也为此颁布了新婚姻法,来保障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新婚姻法新增加了很多规定,也比以前更加严格了。但是很多人都对它不太了解,因此产生了很多疑问,比......


·一、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法律依据是什么?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1、工伤认定结论书;2、工伤医疗费用凭证:(1)门、急诊治疗工伤的须携带医疗费原始收据、门急诊病历原......


·一、劳动者工伤认定可以仲裁吗?
      一、劳动者工伤认定可以仲裁吗?劳动者工伤认定的情况下,显然是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工伤认定部门对劳动关系可进行形式审查,但不能认为申请材料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不予受理。工伤认定......


·在单位午休时间摔倒算不算工伤
      在单位午休时间摔倒算不算工伤?午休时间摔倒的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


国有企业减资程序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