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欠债自然人股东有责任吗?

  公司欠债自然人股东有责任吗?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生产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欠债对于债权人只能让公司来进行偿还,从而是不会涉及到公司的股东们,但如果公司有资金不到位或者是有抽逃注册资金的做法,那么这份责任股东就应该要承担的,所以,对于不同的情况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
  
  
  
总结:公司欠债自然人股东有责任吗?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精神病五级关押在哪里?
      精神病五级关押在哪里?法律规定,不是将精神病人关起来,而是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只要治好了精神病,随时都可以放出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


·什么属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什么属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一、什么属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现行法律可撤销情形可总结为: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3、第三方实......


·2023年不小心闯了红灯该怎么办
      现实中,多数情况下闯红灯都是行为人故意为之的,但有些时候也会出现不小心闯红灯的情况,也就是误闯了红灯。毕竟从红灯变到黄灯,往往就是那么一瞬间的时间,一个来不及就有可能变成误闯红灯。......


·民事合同法诉讼期规定是什么?
      民事合同法诉讼期规定是什么?一、民事合同法诉讼期规定是什么?民事合同法诉讼期规定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章诉讼时效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原始取得的房屋和赠予的区别
      原始取得的房屋和赠予的区别是什么?原始取得,是非因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的所有权。先占、生产、附合、加工、添附、法院判决、公用征收、没收、罚款、房屋的建造、围海造田、......


·鉴定死人笔迹的流程是什么
      鉴定死人笔迹的流程是什么一、鉴定死人笔迹的流程是什么?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公司欠债自然人股东有责任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