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七条什么意思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七条什么意思原告没有借条的,仅根据银行等转账记录作为证据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借款的情形下百。若被告提出该度转账记录是其他原因导致转账的,并不是因为借钱转账的话,被告应当提供证据材料证明自己所说的。若被告能够提供相应证据的,那么原告就应当提供其他证据材料去证明被告确实有向问原告借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答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内主张容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民间借贷可以公证吗民间借贷可以公证,在办理借贷时,直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办理公证的贷款合同,如果贷款到期,借贷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可由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由法院执行局采取执行,不需要诉讼。三、民间借贷协议公证应该注意的地方(一)民间借贷协议公证,应由借贷双方当事人或是当事人的代理人到当地公证机关办理,申办民间借贷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即借贷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2、有保证人担保的借贷,应提交保证文书及保证人的身份证明和保证人有能力担保的证明。3、以抵押作为担保借贷的,应提交抵押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抵押物为共有物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共有人是夫妻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4、借款协议或抵押借款协议文本。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协议中,双方约定借款利息的,一定要在协议中写明。否则,按照无利息借贷处理。(二)办理民间借款协议公证要注意以下几点:1、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签订借贷合同,申请公证的,公证机关可根据《民法通则》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公证。2、公证机关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应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罚则,做到合同真实合法,手续完备,证据齐全。3、公证处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一般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的具体形式,可由当事人协商约定。4、民间借贷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借款人到期不偿还借款(包含利息)时,公证处可以根据出借人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由出借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借款的人,因为由于是自己比较熟悉的人,都不会写借条,但是这样往往导致他人不认账。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有人进行借钱的一定要写欠条,并且到共出处去做个公证,这样法律效力更强一些。
  
  
  
总结: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七条什么意思原告没有借条的,仅根据银行等转账记录作为证据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借款的情形下百。若被告提出该度转账记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股权质押在哪里登记?相关的法规有哪些?
      股权质押在哪里登记?相关的法规有哪些?一、股权质押在哪里登记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未上市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工商行......


·以土地增资后转让股权是否可行?
      以土地增资后转让股权是否可行?下面通过对增资转让现象的分析,揭示其根本目的和基本成因,有助于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对此类应税行为的税收管理。一、根本目的增资转让的根本目的是规避纳税......


·一、夫妻离婚一般开几次庭?
      一、夫妻离婚一般开几次庭?夫妻离婚一般开一次庭,法院应当首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通过诉讼来解决。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


·没有办结婚证离婚彩礼怎么退?
      一、没有办结婚证离婚彩礼怎么退?未领结婚证,不存在结婚的事实。如果收了彩礼,在你们结束关系的时候,男方有权利要求你退回彩礼。假如彩礼你没有用来买嫁妆,或者没有变相再给男方带过来。那么......


·在我国贩毒拒不认罪会判重吗
      对于贩毒的这部分犯罪嫌疑人普通民众就算没有机会接触的到,那透过影视剧肯定也能感觉到贩毒者都是带有亡命之徒的这种性质的,而且有很多人可能也是因为自己一不小心沾染上了毒品,然后通过给他......


·离婚之后怎么样申请变更抚养权(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离婚之后怎么样申请变更抚养权(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七条什么意思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