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分家单的法律效力大于遗嘱吗?

  分家单的法律效力大于遗嘱吗?
  
  一、分家单的法律效力大于遗嘱吗?
  
  分家单的法律效力不是大于遗嘱,遗嘱是行为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内容合法,是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效,分家产之后,行为人可以立遗嘱,对还属于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置。只要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订立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法法律的规定,程序合法,该遗嘱合法有效。
  
  二、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时常可以看到存在着分家产的这种现象,这种分家产的话是属于当事人自己所做出的。只要是真实的,我们国家也不会做出过多的限制。之后的话还可以订立遗嘱,仍然是属于自己处分财产的行为合法有效。
  
  
总结:分家单的法律效力大于遗嘱吗?一、分家单的法律效力大于遗嘱吗?分家单的法律效力不是大于遗嘱,遗嘱是行为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内容合法,是真实意思的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建筑工程留置权存在吗?
      建筑工程留置权存在吗?留置权在中国的法律效力范围其实很广泛,包括的类别很多且详细。但您仔细观察可以发现其中的规律,那就是留置权的法律效力范围都为诸如违约金类的动产,那么在中国的建筑......


·股权投资基金的推出特点
      股权投资基金的推出特点股权投资基金是用于股权投资的基金,它一般不以公开的方式进行募集,而以非公开的方式向私人以及投资机构进行资金的募集。那么股权投资基金的推出特点是怎样的?我们将为......


·虽然我国对正在哺乳期的女性提供了更多的保护
      虽然我国对正在哺乳期的女性提供了更多的保护,此时会现在男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绝对没有不允许夫妻在哺乳期内离婚。如果是女方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双方协议离婚的话,则还是会根据实际情况......


·变更子女抚养协议要公证吗
      变更子女抚养协议要公证吗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如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那么,......


·我们都知道如果因工受伤是需要进行鉴定的
      我们都知道如果因工受伤是需要进行鉴定的,根据鉴定结果找劳动局和企业进行补偿,可能因为各省地区的发展水平不同其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江苏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有没有具......


·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有哪些
      在实际的债务官司解决中,很多人因为怕了法院诉讼这繁杂的程序,同时因为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进程及执行过程的力度不够,很容易造成当事人花了大量的精力来处理官司,最后却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分家单的法律效力大于遗嘱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